【曾亦】以夏變夷與以夷變找九宮格夏——三世理論與夷夏問題

以夏變夷與以夷變夏——三世理論與夷夏問題

作者:曾亦

來源:作者授權儒家網發表

           選自作者所著《共和與君主——康有為早期政治思惟研討》,上海國民出書社2010年版。


 

關于公羊學的重要理論,漢末何劭公總結為三科九旨之說,即通聚會場地三統、張三世與異外內。

此中,張三世之說,《公羊傳》乃有明文。隱元年,令郎益師卒。傳曰:“何故不日?遠也。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

又,桓二年,三月,公會齊侯、陳侯、鄭伯于稷,以成宋亂。傳曰:“內年夜惡諱,此其目言之何?遠也。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

又,哀十四年,春,西狩獲麟。傳曰:“《年齡》何故始乎隱?祖之所逮聞也。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三世之說,《公羊傳》前后共有三處文私密空間字,可見其主要。

至董膠西,始以魯十二公配三世。《年齡繁露·楚莊王篇》云:

 

《年齡》分十二世以為三等:有見、有聞、有傳聞。有見三世,有聞四世,有傳聞五世。故哀、定、昭,正人之所見也,襄、成、文、宣,正人之所聞也,僖、閔、莊、桓、隱,正人之所傳聞也。所見六十一年,所聞八十五年,所傳聞九十六年。[1]

 

而三世之分,因以見《年齡》文辭之異也。《楚莊王篇》又云:

 

于所見微其辭,于所聞痛其禍,于傳聞殺其恩,與情俱也。是故逐季氏而言又雩,微其辭也;子赤殺,弗忍書日,痛其禍也;子般殺,而書乙未,殺其恩也。屈伸之志,詳略之文,皆應之。吾以其近近而遠遠,親親而疏疏也,亦知其貴貴而賤賤,重重而輕輕也。有知其厚厚而薄薄、善善而惡惡也,有知其陽陽而陰陰、白白而黑黑也。百物皆有合偶,偶之合之,仇之匹之,善矣。《詩》云:“威儀抑抑,德音秩秩。無怨無惡,率由仇匹。”此之謂也。然則《年齡》,義之年夜者也。得一端而博達之,觀其長短,可以得其處死。視其溫辭,可以知其塞怨。是故于外,道而不顯,于內,諱而不隱。于尊亦然,于賢亦然。此其別內外、差賢不肖而等尊卑也。義不訕上,智不危身,故遠者以義諱,近者以智畏,畏與義兼,則世逾近而言逾謹矣。此定、哀之所以微其辭。以故用則全國平,不消則安其身,《年齡》之道也。

 

而《奉本篇》云:

 

今《年齡》緣魯以言王義,殺隱、桓以為遠祖,宗定、哀以為考妣。

 

亦言三世異辭之義小樹屋也。

至何劭公,乃以三世說當一科三旨,而言之尤詳。《解詁》釋隱元年“三世異辭”傳文云:

 

所見者,謂昭、定、哀,己與父時事也;所聞者,謂文、宣、成、襄,王父時事也;所傳聞者,謂隱、桓、莊、閔、僖,高祖曾祖時事也。異辭者,見恩有厚薄,義有淺深,時恩衰義缺,將以理人倫,序人類,因制治亂之法,故于所見之世,恩己與父之臣尤深,年夜夫卒,有罪無罪,皆日錄之,“丙申,季孫隱如卒”是也。于所聞之世,王父之臣恩少殺,年夜夫卒,無罪者日錄,有罪者不日略之,“叔孫得臣卒”是也。于所傳聞之世,高祖曾祖之臣恩淺,有罪無罪皆不日略之也,令郎益師、無駭卒是也。于所傳教學場地聞之世,見治起于衰亂之中,專心尚麄觕,故內其國而外諸夏,先詳內而后治外,錄粗略小,內小惡書,外小惡不書,年夜國有年夜夫,小國略稱人,內離會書,外離會不書是也。于所聞之世,見治升平,內諸夏而外蠻夷,書外離會,小國有年夜夫,宣十一年“秋,晉侯會狄于攢函”,襄二十三年“邾婁鼻我來奔”是也。至所見之世,著治承平,蠻夷進至于爵,全國遠近小年夜若一,專心尤深而詳,故崇仁義,譏二名,晉魏曼多、仲孫何忌是也。所以三世者,禮為怙恃三年,為祖怙恃期,為曾祖怙恃齊衰三月,立愛自親始,故《年齡》據哀錄隱,上治祖禰。所以二百四十二年,取法十二公,天數備足,著治法度,又因交流周道始壞絕于惠、隱之際。

 

又,哀十四年,西狩獲麟。《解詁》云:“據得麟乃作,托記高祖以來事可及問、聞知者,猶曰:我但記祖先所聞,辟制作之害在。”定元年傳云:“定哀多微辭,主人習其讀而問其傳,則未良知之有罪焉爾。”《解詁》云:“上以諱尊隆恩,下以避害容身。”皆發三世異辭之說。[2]

三世之遠近分歧,以見恩有厚薄,故褒譏、微顯之文皆由此而生。桓二年,三月,公會齊侯、陳侯、鄭伯于稷,以成宋亂。

《解詁》云:“所以復發傳者,益師以臣見恩,此以君見恩,嫌義異也。所見之世,臣子恩其君父尤厚,故瑜伽場地多微辭是也。所聞之世,恩王父少殺,故立煬宮不日,武宮日是也。所傳聞之世,恩高祖、曾祖又少殺,故子赤卒不日,子般卒日是也。”

清陳立《公羊義疏》發明此義尤明,其云:“近者瑜伽教室親,遠者疏,親者恩深,疏者恩殺。厚薄之故,輕重之義,善惡之著,褒譏之加,微顯之文,皆生此矣。”

故《年齡》三世異辭,其義有二:

《年齡》善善而惡惡,然世有遠近,情有親疏,恩有厚薄,故形諸文辭,則有輕重諱顯之差等,此理之天然也。是以遠者殺其恩,其志得申,質言其惡,年夜義凜然,此文辭之異一也;

而近者畏其禍,蓋正人有三畏,為尊者諱,為賢者諱,此亦理之天然也,故書法有所屈,有所伸,此文辭之異二也。

孔巽軒謂《年齡》正名分、誅亂賊之年夜用,必托始于所傳聞世而后可施,蓋以此焉。[3]

董子謂“義不訕上,智不危身”,至劭公明三世異辭之理,皆本諸董子此言。其分歧者,蓋劭公又以世之治亂分歧而區分衰亂、升平、承平三世[4],分別與所傳聞、所聞、所見三世相配。董子雖無此說,然《年齡》之義,在于撥亂世而反諸正,則由亂而漸進于治,實三世說內中應有之義也。段熙仲謂劭公三世說或本諸京房承平、升平、霸世之說。至劉申受解《論語》,亦據魯而言三世、五世、十世之異,蓋修《年齡》之正人或本乎此也。[5]

又,劭公分歧于董子者,另有一處。蓋劭公引“內中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蠻夷”此一科三旨,以解釋三世說,因以別治法詳略之異。故于所傳聞之衰亂世,以中國為內,而詳于治中國;于所聞之升平世,以諸夏為內,而詳于治諸夏;所見之承平世,全國年夜同為一,遠近鉅細若一,治法尤所深詳也。可見,在劭公的闡釋中,已將三世說與內外說結合起來。具體言之,重要體現在兩方面:

其一,治法之詳略。

王者之治,當自近者始,詳內而略外。隱元年,令郎益師卒。《解詁》云:“于所傳聞之世,見治起于衰亂之中,專心尚粗觕,故內其國而外諸夏,先詳內而后治外,錄粗略小,內小惡書,外小惡不書,年夜國有年夜夫,小國略稱人,內離會書,外離會不書是也。于所聞之世,見治升平,內諸夏而外蠻夷,書外離會,小國有年夜夫,宣十一年‘秋,晉侯會狄于欑函’,襄二十三年‘邾婁劓我來奔’是也。至所見之世,著治年夜平,蠻夷進至于爵,全國遠近小年夜若一,專心尤深而詳,故崇仁義,譏二名共享會議室,晉魏曼多、仲孫何忌是也。”此言三世之治法因外內分歧而有詳略之異也。

詳內略外之義,蓋本諸《公羊傳》文。成十五年,交流冬,十有一月,叔孫僑如會晉1對1教學士燮、齊高無咎、宋華元、衛孫林父、鄭令郎、邾婁人,會吳于鐘舞蹈教室離。

《傳》曰:“曷為殊會吳?外吳也。曷為外也?《年齡》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蠻夷。王者欲一乎全國,曷為以外內之辭言之?言自近者始也。”

《解詁》云:“明當先正京師,乃正諸夏。諸夏正,乃正蠻夷,以漸治之。葉公問政於孔子,孔子曰‘近者說,遠者來’;季康子問政於孔子,孔子曰‘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是也。”自近者始,蓋言王者當先詳于內治也。又,隱十年,六月,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傳》曰:“《年齡》錄內而略外。于外,年夜惡書,小惡不書;于內,年夜惡諱,小惡書。”

《解詁》曰:“于內年夜惡諱,于外年夜惡書者,明王者起當先自正,內無年夜惡,然后乃可治諸夏年夜惡,因見臣子之義,當先為君父諱年夜惡也。內小惡書,外小惡不書者,內有小惡,適可治諸夏年夜惡,未可治諸夏小惡,明當先自正然后君子。”

董子頗有論及此義者。《年齡繁露·仁義法》曰:

“昔者楚靈王討陳、蔡之賊,齊桓公執袁濤涂之罪,非不克不及君子也,但是《年齡》弗予,不得為義者,我不正也。闔廬能正楚、蔡之難矣,而《年齡》奪之義辭,以其身不正也。潞子之于諸侯,無所能正,《年齡》予之有義,其身正也。”又曰:“《年齡》刺上之過,而矜下之苦,小惡在外弗舉,在我書而誹之。”

又曰:“以仁治人,義治我,躬自厚而薄責于外。”凡此,皆辨仁、義之分,明正己而后君子之義,詳于內治而略別人也。此義之淵源,實本諸孔子之論政,孟子之言善端,皆言治法有先后,而謹于始也。故《俞序》云:“圣王之道,莫美于恕,故予先言共享空間《年齡》,詳己而略人,因其國而容全國。”此內外之先后這般。

至何氏《解詁》,發揮此義尤為詳明。

瑜伽場地

隱二年,春,公會戎于潛。《解詁》曰:“所傳聞之世,外離會不書,書內離會者,《年齡》王魯,明當先自詳正,躬自厚而薄責于人,故略外也。王者不治蠻夷,錄戎者,來者勿拒,往者勿追。”

玄月,紀履緰來逆女。《解詁》云:“內逆女常書,外逆女但疾始。不常書者,明當先自正,躬自厚而薄責于人,故略外也。”

四年,春,王仲春,楚人伐杞,取牟婁。《解詁》曰:“內取邑常書,外但疾始不常書者,義與上逆女同。”

桓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解詁》曰:“是后楚滅鄧、穀,上僭稱王,故尤甚也。楚滅鄧、穀不書者,后治蠻夷。” 

聚會場地年,齊侯、鄭伯如紀。《解詁》云:“《年齡》始錄內小惡,書內離會;略外小惡,不書外離會。至所聞之世,著治升平,內諸夏而詳錄之,乃書外離會。嫌外離會常書,故變文見意,以別嫌明疑。”

僖二年,虞師、晉師滅夏陽,《解詁》曰:“晉至此乃見者,著晉楚俱年夜國,后治同姓也。以滅人見義者,比楚先治年夜惡,親疏之別。”

二十六年,秋,楚人滅隗,以隗子歸。《解詁》云:“不名者,所傳聞世,見治始起,責小國略,共享會議室但絕不誅之。”

二十八年,公朝于王所。《解詁》曰:“不書諸侯朝者,外小惡不書,獨錄內也。”

文九年,冬,楚子使椒來聘。《解詁》云:“進文公,所聞世,見升平法,內諸夏以外蠻夷也。”

宣十一年,晉侯會狄于欑函。《解詁》云:“離不言會,言會者,見所聞世,治近升平,內諸夏而詳錄之,殊蠻夷也。”

襄九年,春,宋火。《解詁》曰:“《年齡》以內為全國法,動作當先自克責,故小有火,如年夜有災。”

二十三年,邾婁鼻我來奔。《解詁》云:“所傳聞世,見治始起,外諸夏,錄粗略小,年夜國有年夜夫,小國略稱人;所聞之世,內諸夏,治小如年夜,廩廩近升平,故小國有年會議室出租夜夫,治之漸也。見于邾婁者,自近始也。獨舉一國者,時亂實未有年夜夫,治亂不掉其實,故取足張法罷了。”

昭三年,北燕伯欑出走齊。《解詁》云:“名者,所見世著治承平,責小國詳,錄出走當誅。”

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解詁》云:“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進所瑜伽教室見世,責小國詳,始錄內行也。諸侯內行小掉不成勝書,故于終略責之見其義。”

定六年,季孫斯教學、仲孫忌率師圍運。《解詁》云:“定、哀之間,文致承平,欲見王者治定,無所復為譏,惟有二名,故譏之。此《年齡》之制也。”

哀三年,冬十月癸卯,秦伯卒。《解詁》云:“哀公,著治承平之終,小國卒葬,極于哀公者,皆卒日葬月。”

十三年,晉共享會議室魏多率師侵衛。傳曰:“曷為謂之魏多?譏二名。二名,非禮也。”《解詁》曰:“復就晉見者,明先自正而后君子。君子當先正年夜以帥小。”先內而后外,躬自厚而薄責于人,正己而后可以君子,此治法之先后詳略這般。

《年齡》十二公,自隱至哀,亂更甚,此其實也。然《年齡》為文,所傳聞世、所聞世而至所見世,由亂世、升平世而至乎承平世,世愈亂而文愈治。實不承平,不過文致承平耳,今有“粉飾承平”之語,其義蓋出于此。故定六年徐疏云:“《年齡》定、哀之間,文致承平者,實不承平,但作承平文罷了。”此論雖可怪,然實本于董子。

董子《奉本篇》云:“當此之時,魯無鄙疆,諸侯之伐哀者,皆言我。”朱一新云:“魯無鄙疆,即霸道浹,人事備,廣魯于全國之意,非謂魯之鄙疆果遠也。”蘇輿云:“所傳聞之世,來接內者書其小惡,其不來者不治。明化自近始,有界域,至于近則內外漸進而從同矣。故云‘無鄙疆’,此所謂王義也。”皆以魯之定、哀當承平之世,而王化所及,無內外之分也。

其二,夷夏之褒貶進退。

《年齡》嚴夷夏之年夜防,又立七等之爵,進蠻夷以漸,以私密空間明王者之無外也。莊十年,秋,玄月,荊敗蔡師于莘,以蔡侯獻舞歸。

《傳》曰:“荊者何?州名也。州不若國,國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解詁》云:“《年齡》假行事以見國法。圣人為文辭遜順,善善惡惡,不成正言其罪。因周本有奪爵稱國1對1教學、氏、人、名、字之科,故加州文,備七等以進退之。”

董子《年齡繁露·爵國篇》云:“傳曰:‘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凡四等,命曰附庸。”又云:“字者方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氏者方十五里。”故《年齡》備七等之文,蓋為蠻夷所設也,一則以進,一則以黜。

《年齡》以七等爵進退教學蠻夷,能慕禮義者則進之,反蠻夷者則黜之,此《年齡》所以尊王攘夷也。[6]然中國或亦新蠻夷也,則《年齡》之文常有不予中國而予蠻夷為禮者。

昭二十三年,秋,七月,戊辰,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于雞父。胡子髡、沈子逞滅,獲陳夏嚙。傳曰:“此偏戰也,曷為瑜伽教室以詐戰之辭言之?不與蠻夷之主中國也。然則曷為不使中國主之?中國亦新蠻夷也。”

宣十二年,夏,六月,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于邲,晉師敗績。傳曰:“年夜夫不敵君,此其稱名氏以敵楚子何?不與晉而與楚子為禮也。”董子《年齡繁露·竹林篇》曰:“《年齡》之常辭也,不予蠻夷而予中國私密空間為禮,至邲之戰,偏然反之,何也?曰:《年齡》無通辭,從變而移。今晉變而為蠻夷,楚變而為正人,故移其辭以從其事。”則夷、夏之所以辨,以其能行禮義也,故《年齡》之辭,唯禮義是視。

晚清反動派論夷夏之別,以滿洲為別種,甚至以為獸種。南海年夜致于本于《公羊》為論,既以滿洲為同種,而其辮發、衣服之分歧,猶泰伯之居吳也,又引《年齡》進退夷夏之說,謂滿洲“進關二百余年,合為一國,團為一體。……所謂滿、漢者,不過如土籍、客籍,籍貫之異耳”[7],“上推滿洲種族,則出于夏禹;下考政教禮俗,則全化華風”[8]。南海又謂滿洲之進主華夏,“開滿洲、回疆、蒙古、青海、躲衛萬里之講座場地地,乃中國擴年夜之圖,以逾唐、漢而軼宋、明,教化既益廣被,種族更增雄厚”[9],乃年夜無益于中國舞蹈場地

 

是以劭公說三世,實兼三義:

世有治亂,而有衰亂、升平、承平三世之異,此其一也;

時有遠近,恩有厚薄,情有親疏,故文辭有屈伸、隱顯之異,或以諱尊,或以隆恩,此其二也;

王者之治,由近及遠,由內及外,先正己而共享空間后君子,故治法有詳略、粗細之異,此其三也。

晚清康南海之年夜同、小康說,以及廖季平之“六譯九變”說,悉本劭公三世之旨焉。

注釋

[1] 三世之斷限,董子言之甚確,劭公從之。至顏安樂,則膠泥于見、聞之異,謂“從襄二十一年之后,孔子生訖,即為所見之世”,故徐彥以顏氏“分張一公而使兩屬”為肆意,其駁顏說甚詳。然顏說亦未為無據。襄二十三年,邾婁鼻我來奔。傳云:“邾婁無年夜夫,此何故書?以近書也。”又,昭二十七年,邾婁快來奔。傳云:“邾婁無年夜夫,此何故書?以近書也。舞蹈場地”二文不異,當統一世,則襄公屬所見世矣。至清孔巽軒《通義》,亦據此說曰:“所以三世辭者,見恩有深淺,義有隆殺。所見之世,據襄為限,成、宣、文、僖四廟之所逮也。所聞之世,宜據僖為限,閔、莊、桓、隱,亦四廟之逮也。親疏之節蓋取諸此。”孔氏蓋等分十二公為三世也。其《自敘》遂攻劭公云:“《解詁》體年夜思精,詞義奧衍,亦時有承訛率臆,未能醇會傳意。三世之限,誤以所聞始文,所見始昭,遂強殊鼻我于快,而季姬、季友、公孫慈之日卒皆不得其解。”

又,董子《年齡繁露·奉本篇》云:“殺隱、桓以為遠祖,宗定、哀以為考妣。”《穀梁傳》有云:“立乎定、哀以指隱、桓,隱、桓之世遠矣。”廖季平遂據此二說以定、哀為所見世,隱、桓為所傳聞世,莊、閔、僖、文私密空間、宣、成、襄、昭為所聞世。此又一說也。

[2] 太史公蓋深于《年齡》者,亦明三世異辭之義。其《史記·匈奴傳贊》云:“孔氏著《年齡》,隱、桓之間則章,至定哀之際則微,為其切當世之文,而罔褒忌諱之辭也。”又《十二諸侯年表序》云:“七十子之徒,口受其傳指,為有所刺譏褒諱挹損之文辭不成以書見也。”班書亦知此義。其《漢書·藝文志》云:“《年齡》有所褒諱貶損,不成書見,口傳門生。”又云:“《年齡》所褒損年夜人,當世有威權勢力,其事實皆形于傳。是以隱其書而不宣,所以免時難也。”《年齡》微其辭,蓋畏當世年夜人,所以畏禍全身也。足見董、何所發三世之說,漢人莫不知也。

[3] 孔氏發明此理甚暢。參見段熙仲:《年齡公羊學講疏》,第498-499頁。

[4] 康南海有“據亂世”一詞,蘇輿甚譏之,以為當做“亂世”。蓋《解詁序》有“本據亂而作”一語,而徐疏釋云:“謂據亂世之史而為《年齡》。”則“據亂”二字本非一詞,南海蓋誤讀古書也。然劭公本有“衰亂”一詞,音義俱佳,當從講座場地之。不過,據《孔子改制考》序文有“生于亂世,乃據亂而立三世之法”,則南海似又未以“據亂”為命名也。又據南海《japan(日本)書目志》(1898),其自序謂三世為撥亂之世、升平之世與承平之世。故通而言之,南海似未以據亂世為命名也,蓋孔子作《年齡》,乃據亂而撥亂也。

[5] 詳見段熙仲:《年齡公羊學講疏》,瑜伽場地第491-494頁。

[6] 清世公羊學多不講尊王攘夷之義,至南海變法,專講年夜同,夷夏之別蓋泯然焉。然japan(日本)維新,實以尊王攘夷為號召。對此,南海亦有言之,謂“japan(日本)以尊王攘夷之故而拒幕,由廢幕撤藩之故而維新”。(康有為:《唇齒憂》,《選集》第五,第141頁)此后百年間,中國以歐化為現代化,絕無攘夷之義,與japan(日本)之現代化途徑年夜分歧。

[7] 康有為:《答南北美洲諸華商論中國只可行立憲不克不及行反動書》,《選集》第六,第327頁。

[8] 康有為:《答南北美洲諸華商論中國只可行立憲不克不及行反動書》,《選集》第六,第330頁。

[9] 康有為:《答南北美洲諸華商論中國只可行立憲不克不及行反動書》,《選集》第六,第3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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