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官學、私人言與歷史年夜傳統——錢賓四經學觀指要
作者:嚴壽澂
來源: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布
時間:孔子二五六五年歲次十仲春廿二日丁巳
西歷2015年2月10日
撮要
經學今古文之爭,為晚世一至公案。錢賓四異軍特起,著眼于歷史年夜勢,于二派皆所不取。以為孔子以前未嘗有六經,孔子亦未嘗造六經。東周以前,學術統于王官,是謂六藝。周室東遷,王官學衰而私人言起,開其先者乃孔子。孔子以王官之學教于平易近間,儒家因之以興。至兩漢,乃有所謂經學。孔子復據魯史作《年齡共享會議室》,當后王之法。漢人之尊孔,尊此也。六藝既尊,經學遂為利祿之途,于是重章句,遵師法,以便教學。至東漢,有不樂守章句而尚兼通者,當時稱為古學。大略而論,今學家上承諸子,用世之意多;古學家下開樸學,求是之心切。而儒術實不限于六藝,亦即不限于經學。至于歷史文明之年夜傳統,則又非儒術之所能限也。是為賓四師長教師論學之歸宿。
關鍵詞: 錢賓四(穆) 王官學 私人言 今學 古學
經學今、古文之爭,為晚世中國學術界一至公案。南海康長素(有為)承井研廖季平(平)之緒,年夜張今文之幟。撰《新學偽經考》,以為古文經全出劉歆偽造,用以輔佐王莽篡漢。又撰《孔子改制考》,以孔子為宗#教#主,志在托古改制,因此做作六經。[1]同時余杭章太炎(炳麟),力主古文經學,以為六經皆史,謂“仲尼,良史也。輔以丘明而次《年齡》……談、遷嗣之,后有《七略》。孔子歿,名實足以抗者,漢之劉歆”。釋“古文”云:“古文者,依準明文,不依準家法。”以為凡論成周之制,當所以否合適《周官》為準;凡論穆王以下的軌制,則當所以否合適《左傳》、《國語》(所謂《左氏內外傳》)為準。[2]總之,長素以為六經出自孔子,乃萬世價值之標準,治經當重孔子的微言年夜義,微言年夜義則傳自今文經師的家法、師法;太炎以六經為古史,孔子乃保留國故之良史,絕非宗#教#主,治經當依據明文,自小學訓詁進手。[3]
清末平易近初以降,凡論經學,普通難以超越此二派的樊籬,如蒙文通所謂,“晚近言學,約有二派,一主六經皆史,一主托古改制”。[4]梁谿錢賓四(穆)師長教師,異軍特起,跳出今古文之紛爭,不是僅就經學而論經學,而是著眼于中國歷史演變的年夜勢,因此獨有創獲。對康氏的批評是:此前的章(學誠)、龔(自珍)兩人,皆主張六經皆史,“但康氏則說經史絕然如異物。稱為經,便不克不及作史看。不僅孔子《年齡》不是史,即《詩》《書》《禮》《易》皆非史。換言之,這些經,皆只發明了某一套義理,而并不根據某一套現實”。因此便有了“托古改制”之說,“孔子真如一宗#教#主,孔門六經無異于猶#太之《新、舊約》”。孔子以前的歷史傳統于是全遭否認,近代的疑古運動,即由此而起。康氏“同時卻極端推尊孔子的《年齡》”,以其為年夜道之所萃,與中國前此的傳統無甚關系。“就后代學術觀點言,康氏似乎是只重視了經學之年夜義而疏忽了史學之實跡。”亦即對中國學術傳統,最多只重視一半,“而全不睬會到另一半”。[5]太炎之見則與此相反。作于清末的〈與某論樸學報書〉謂,周孔至今,時歷數千載,“政俗迭變,凡諸法度,豈可施于挽近?故說經者所以存古,非所以適今也”。經之于后世國人,猶如子孫之于祖先手澤,“雖朽蠹精緻,猶見寶貴”,并非因其盡善盡美也。[6]太炎先著《交流訄書》,對孔子批評劇烈,而后成《國故論衡》,態度較前溫和,但是最基礎立場并未年夜變。賓四指出,“太炎對中國過去二千年學術思惟文明傳統,一以批評為務。所謂國故論衡,猶云批評這些老東西罷了。故太炎此書,實便是一種新文明運動,惟于此下新文明運動之一意歐化有分歧罷了”。繼之則有《檢論》,上述以孔子為良史、身后名實足以相抗者為劉歆如此,即出于此書。賓四評曰:“康有為主今文經學,尊孔子為圣人,斥劉歆為作偽之人。太炎主古文經學,力反康氏,乃謂孔子為一史家,司馬父子嗣其業,劉歆則名實皆足與孔子抗,可謂千古創論。然太炎意,孔子究不掉為一良史,亦非一筆抹摋。”[7]
賓四以為,就中國學術文明的年夜傳統而言,康、章二人均是只取一半而遺另一半,故所論皆難免有偏。易言之,康氏是重創而不重因,知經而不知史;章氏反之,乃是重因此不重創,知史而不知經。賓四自己,則旨在平亭今文古文之紛爭,消弭經學史學之糾葛,繼而辨明經學儒學之異同,歸結于若何懂得中國歷史文明的年夜傳統,以求承舊而開新,變而不掉其統。
一、現代學術分野:王官學與私人瑜伽場地言
康長素認為古文經皆偽,作偽的禍首是劉歆,動機是共同王莽篡漢以樹立新朝,故古文經學乃王莽之“新學”;至于今文諸經,絕非現代文獻,而是孔子一手制作,目標是改造現行軌制。議論固是年夜膽,但是賴以立論者則是“考證”,故名其書曰《新學偽經考》、《孔子改制考》。清代學界熏習于考據風氣近二百年,若非這般,何能惹起讀者共鳴?處于喜新厭舊、思惟潮水劇變之際,加之以情勢上的考證功夫,此二書于是便風靡于士年夜夫之間了。
賓四論學,最惡門戶,認為經學門戶的癥結正在所謂今古文問題,“其實此問題僅起于晚清道咸以下,而百年來掩脅學術界,幾乎不主楊,則主墨,各持門戶,互爭長短,渺不得定論地點”,但是平心考核“兩漢經學之實況”,則并不這般。[8]康氏《偽經考》卷首,開宗明義曰:“始作偽、亂圣制者,自劉歆。”[9]賓四批駁康說,即自此進手,曰:“主今文經學者,率謂六經傳自孔氏,歷秦火而不殘,西漢十四博士皆有師傅,道一風同,得圣人之旨。此三者,皆無以自圓其說。然治經學者猶必信今文,疑古文,則以古文爭立自劉歆,奉行自王莽,莽、歆為人賤厭,謂歆偽諸經以媚莽助篡,人易信取,不復察也。南海康氏《新學偽經考》持其說最備,余詳按之皆虛。”于是撰成《劉向歆父子年譜》,列出二十八端家教,以見康說之不成通。[10]
依賓四之見,現代學術分野,不在今文古文、今學古學,而在王官學與私人言,可從兩漢博士家法獲得證明。曰:“晚清言兩漢經學,每好分別今古家法,張皇過甚,流衍多掉。余著《近三百年學術史》及《劉向歆年譜》,多所駁正。而推本窮源,猶有未遑。海寧王氏《觀堂集林》卷七諸篇,剖析今古文甚緊密矣,然于漢代師說家法之淵源流變,尚未有透宗之見。其為〈漢魏博士考〉,捃摭綦詳,而發明殊少。”[11]博士之稱,始見于《史記·循吏傳》,此官之建,乃本于儒術,與所謂稷下師長教師,“蓋異名同實”。《漢書·百官表》謂“博舞蹈教室士,秦官,掌通古今”。賓四就此指出,“夫掌通古今,即不治而議論也。則秦之博士即本戰國”。[12]但是秦與東方諸國,文明頗有差異,“東土學術,本自有齊魯與三晉之別”。三晉重功利,秦人“所師受而信譽者”,本是三晉功利之士。齊魯則“重歷史文明精力,求為社會整個的改革之幻想”,秦人對此,“固未之前聞,抑亦無情欣賞”。秦丞相李斯交流,師從荀卿。“荀卿雖久游稷下,熟聞東方學者尚文明重歷史之高論”,但是他本是趙國人,仍脫不了三晉崇尚功利的流風。韓非、李斯學于荀卿,自亦難免一切趨于功利。秦統一以前,“列國爭強,方宇割裂,諸家論學,異說競鳴”,彼此間之沖突尚未顯著。但到戰國早期,老子、荀卿、韓非三家著書,已有企個人空間求全國議論出于一途的見解。秦統一以后,“全國學人萃于一國,于是彼此間沖突之形勢遂年夜顯”。“稱說上古三代以鄙薄朝廷之建設者”,年夜體為齊國之士。李斯既得君行道,于是本其師荀子法后王之說,以對付此等議論。加之以秦廷對于東土文教一貫不甚保重,于是便有了焚書之舉。賓四特為指出:“此實中國史上一至值重視之事務也。”[13]按:這是一個歷史的年夜判斷,賓四師長教師之有別于多數治經學者,正在此等處。
始皇三十四年,“博士仆射周青臣與博士淳于越,辨廢封建之得掉,淳于越稱說殷周,謂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始皇下其議,丞相李斯奏請制止此等議論,于是便有焚書之事。李斯建議焚書的來由,賓四以為,可歸納為兩端:“一、深恨當時愚儒不明朝廷辦法精意,不達時變,妄援古昔,飾言亂實。二、鑒于戰國游士囂張,希復現代平易近力農工,仕學法令,政教官師不分之舊制。”指出李斯“蔑棄歷史傳統文明”,主張“一切以趨于當前之方便功實為主”,“其與淳于越諸人思惟上之沖突,其佈景實即戰國以來齊魯學與三晉學之沖突也”。始皇與李斯,深知現代封建舊制不成恢復,但是堅持學術統于王官之成規,殊不知學術統于王官與封建軌制二者,來自統一本源,即“貴族階級之世襲”。“今既無世襲之貴族,而欲尊王學于一統,以禁絕平易近間私人之學,其事舞蹈場地要不成久。”可見始皇李斯之識見,與其所批駁的當時所謂愚儒,其實亦無多差私密空間別。[14]而其時學術分野在王官學與私人言,正可從焚書一事獲得證明。
“政治家過于自負,欲以一己之意見,強全國以必從,而不知其流弊之深,為禍之烈也”,秦皇、李斯恰是這般。但是不成說焚書之舉是二人起首發明,荀卿、韓非著書,其實早已有這類議論,“李斯亦不過實行其師門之主張,同情其友生之感歎罷了”。由此可見齊魯與三晉之士見解的分歧:“蓋齊魯諸儒之病,或有陷于迂遠,而三晉群士之弊,則難免流于刻急”。即此可知,秦之焚書,不僅在于專制愚平易近,實還有其文明與學術的本源。[15]李斯所擬焚書辦法有兩項:“一、史官非秦記皆燒之。二、非博士官所屬,全國敢有躲《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賓四認為,據此可知:“當時書籍實分三類:一曰史官書,除秦紀外全燒。二曰《詩》《書》百家語,非博士官所職全燒。三曰秦史及秦廷博士官書,猶存。”于是便可“推論先秦學官與典籍之情況”:年夜體而言,先秦學官有兩類,“一曰史官,一曰博士官”。史官商周以來就有,乃貴族封建宗法時代王官之遺留;博士官則戰國時始有,與布衣社會不受拘束學術之興起相對應。諸子百家興起之后,方始有博士官的設置。博士官與史官之分立,恰是現代王官學與后世百家言相對峙的象征。賓四又指出,《漢書·藝文志》將六藝與諸子分為兩類,六藝即古學,諸子則今學(即所謂“家人言”)。博士設官,既是本于儒術,而《漢志》則列儒家于九流之首,不列于六藝類,顯然視之為“家言”(“即新興之布衣學”)而非“官學”(“即傳統之王官學”)。至于《詩》《書》,原來當然也是王官所執掌,但是自從王官之學流而為百家之后,“《詩》《書》亦已傳播于平易近間,故儒、墨皆道《詩》《書》,于是《詩》《書》遂不為王官所專有”,更須知“百家之言亦不以《詩》《書》為限”。是為賓四心目中“古者官學與典籍之年夜體”;以為必須于此清楚,方能“明了秦廷焚書之本相”。[16]
李斯除建議焚書外,還擬定下述五項辦法:“一、敢偶語《詩》《書》棄市。二、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三、令下三旬日不燒,黥為城旦。四、所不往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五、如有欲學法則,以吏為師。”由此可見:“秦廷禁令,并不以焚書為重要。令下三旬日不燒,僅得黥罪。而最要者為以古非今,其罪至于會議室出租滅族。次則偶語《詩》《書》,罪亦棄市。”因為偶語《詩》《書》者,雖并未直接議政,“然彼既情篤《詩》《書》,即難免有以古非今之嫌”。至于談論間觸及百家,并不列于禁令之內。即此可以證明:“秦廷此次焚書,其重要者為六國之史記(以及三代舊史為史官傳統職掌者),以其多譏刺及秦,且多觸及政治也。其次為《詩》《書》,即現代官書(此本亦史官所掌,故章學誠謂六經皆史也)之流傳平易近間者,以其每為師古議政者所憑借也。再次乃及百家語,似是牽連及之,并不重視。而禁令中焚書一事,亦僅居第三最次之列。”歸納綜合而言,秦廷所禁者,第一是“議論當代政治”,第二是“研討現代典籍”,第三是才是“家躲書本”。禁令謂凡家躲書本,須“詣守尉雜燒”,可見并未“嚴切搜檢”。以此推知,平易近間加入我的最愛,“不僅難免,實宜多有”。何況自此至陳涉起兵,不過五年罷了,區區五年之間,平易近間書籍不成能大半燒毀。而《詩》《書》古文,流傳本不廣,又是禁令所特別重視者,“則其遏絕,當較晚出百家語為甚”。職此之故,“西漢以來,均謂秦焚書不及諸子,又謂秦焚書而《詩》《書》古文遂絕”。以上所述,乃賓四所分析的秦廷焚書本相,“其尤要者,厥為博士與六藝之關系”。[17]
總之,現代學術分野,重要在于王官學與私人言之別。賓四引鮑白令之對秦始皇之言:“五帝官全國,三王家全國。家以傳子,官以傳賢。”[18]指出:“官言其公,家言其私。”可知所謂百家言者,不屬于王官而屬于私人,此乃“年齡以下布衣社會新興之不受拘束學術”。王官學由史官所掌,諸子所主者則稱為百家言。諸子百家之勢漸盛,終至與王官之史分庭抗禮,于是便有了博士官的設置。易言之,博士之所掌,本是私人言,隨著布衣勢力的上升,漸漸由私人之學變成了一種新官學。百家言之興起,實本于《詩》《書》六藝。“百家莫先儒、墨,儒、墨著書皆底本《詩》《書》”,即為明證。是以,《詩》《書》乃是“王官故籍下賤平易近間而漸自泯于家言之間者”。《詩》《書》經孔子修訂而成,與官史有別,亦與新興的百家言分歧。因既經修訂,當然與官史舊本有收支,但是畢竟還是依據舊典而來,與不盡據《詩》《書》的百家言終究有異。賓四故曰:“《詩》《書》之下賤,正可與博士之上浮,交錯相映,而幫助年齡戰國間王官之學與百家私言之盛衰瓜代過接之姿態焉。”于此清楚以后,即可知后世所謂“博士官專掌六藝”,實為“無證臆說”。博士實“即家學之上映,若專掌六藝,又何故自別于王官之史哉?惟其博士不專掌六藝,故秦廷有張占夢博士,有為仙真人詩之博士。至漢初文帝時,亦另有諸子傳記博士”。博士專掌六藝,乃是武帝以后之事。賓四同時又強調,說博士不專掌六藝,并不等于說博士就不掌六藝,“此如百家非專據《詩》《書》,亦非全不據《詩》《書》也”。[19]
按:賓四的這一見解,與年輩較早的張孟劬(爾田,原名采田)之說彼此輝映。孟劬著《史微》,以為“六藝皆古史,而諸子又史之支與流裔”(故名其書曰“史微”)。貴族封建之世,學術文明皆掌于史官之手。史官所掌的文書,可分為六類,故曰“六藝”。時運遷流,世變漸起,此制難以維持,學術逐漸由官守降至平易近間,諸子百家于是興起。史官之中,位置最主要的是太史,即《漢書·藝文志》所謂“歷記成敗生死禍福古今之道”者,所講究的是“君人南面之術”。平王東遷后,六藝漸趨式微,太史流而為道家。孔子憂之,于是以司徒之官“上代舊史之統”,《莊子·全國篇》所謂“舊法世傳之史”于是一變而為儒家之六經。此后六藝皆歸于孔子,開啟了儒家。但是孔子實兼儒、道,儒家固缺乏以盡孔子也。后世經學中的古文,便是這“舊法世傳之史”,亦即六藝舊文。孔子不自著書,就六藝舊文本而口說其新義,歷經記錄,便成了所謂今文。故曰:“古文者,舊史說經之言,而孔子采之者也;今文者,孔子說經之言,而聚會場地門生述之者也。”[20]可見孟劬之說,本于章學誠《文史通義》而加倍發揮,以為諸子興起以前王官所職掌的都是舊史,學術降到平易近間,就有了百家言,儒家只是此中之一。以王官學與私人言為學術分野,儒門《詩》《書》與官史舊本有收支,孟劬與賓四并無二致。賓四又將《詩》《書》與史官所職掌的舊史分而為二,以為《詩》《書》乃“現代之官書”,“諸侯史記”則是“后世新官書”。秦人最忌者,第一是諸侯史記(因其為新官書,與秦的關系最為親密),其次才是《詩》《書》(距今雖遠,畢竟還是從前的官書,與新朝的官方說法難以分歧),而對于新興的百家語,“轉不為罪”。[21]由此可知,秦廷最為關注的是以古非今,而不是思惟崇奉之劃一。
及至漢武帝之時,上距秦人焚書不及百年,而“經術轉盛,《詩》《書》六藝獨設博士”,其故為何?賓四的解釋是:
漢之初興,未脫瘡痍。與平易近歇息,則黃老之說為勝。及于文景,社會富庶,生氣轉蘇。久痿者不忘起,何況壯士?與言歇息,誰復樂之?而一時法式未立,綱紀未張。社會既蠢蠢欲動,不得紛歧切裁之以法。……文帝外取黃老陰柔,內主申韓刑名。其因應辦法,皆有沉思。及于景帝,既平七國之變,而高廟以來元勳亦盡。中朝威權一統,執申韓刑名之術,可以驅策全國,惟我所向。然申韓刑名,正為朝廷綱紀未立而設。若政治已上軌道,全國共守法度,則申韓之學,亦復無所施。其時物力既盛,綱紀亦立,漸達承平亂世之境。而黃老申韓,其學皆起于戰國近世。其議卑近,主于應衰亂。惟經術儒生高談唐虞三代,禮樂教化,獨為亂世所嚮往。自衰世言之,則見為迂闊遠于工作。衰象既往,元氣漸復,則如人之病起,舍藥劑而嗜膏梁,亦固其宜也。后人謂惟儒術利于專制,故為漢武所推尊,豈得當時之本相哉。[22]
簡而言之,漢武帝所謂獨尊儒術,乃當時年夜勢所必趨,非一人或少數人之強力形成。經術之盛,因其適合于承平亂世的需求,并非所謂利于帝王專制。賓四指出,文帝時有《孟子》博士,至武帝時亦廢。“若謂尊儒,何故復廢《孟子》?”又指出:“其后劉向父子編造《七略》,六藝與儒家分流。儒為諸子之一,不得上躋于六藝。”可見武帝之立五經博士,“若就當時語說之,謂其尊六藝則然,謂其尊儒則未盡然也”。董仲舒對策亦云:“百家殊方,指意分歧。臣愚以為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可見“仲舒之尊孔子,亦為其傳六藝,不為其開儒術。故《漢志》于六藝一略,末附《論語》、《孝經》、小學三目,此亦以孔子附六藝,不以孔子冠儒家也。此在當時,判劃秩然,特六藝多傳于儒生,故后人遂混而勿辨耳”。其結論是“漢人之尊六藝,并不以其為儒家而尊”,而還有其緣由。[23]
賓四引《漢書·儒林傳》:“竇太后好老子書。召問博士轅固生。固曰:‘此家人言耳。’太后年夜怒曰:‘安所得司空城旦書乎!’乃使固進圈擊豕。景帝知固婉言無罪,而為太后怒,乃假固利兵。彘應手而倒,固得無逝世。”曰:“今考家人者,如〈田太公世家〉,‘齊侯廢為庶人’,家人即庶人也。”可見“家人言”意謂“布衣私人之言”,乃“對王官之學而說,猶云平易近間私人言耳”。又曰:“揚子云〈博士箴〉亦云:‘《詩》《書》是泯,家言是守。’以《詩》《書》家言對文,正猶《七略》、《藝文志》以王官六藝之學與九流十家對列也。”劉知幾《史通·外篇·古今雜史》有云:“譙周以遷書周秦以上,或采家人諸子,不專據正經。”賓四就此指出:“家人言即諸子書,與六藝正經對立”,此尤為明證。由此可以得出結論:秦人既焚現代官書,又列后世“家言”為博士,目標是“尊新王一朝之統”,亦即荀卿所謂“法后王”,不成說這就是“排抑儒生”。比及漢武帝“罷斥百家,表章六藝”,然后博士所掌從頭變為“古者王官之舊”,亦即荀卿所謂“法先王”,可是這也不等于就是“愛崇儒術”。《漢書·藝文志》曰:“六學者,王教之典籍,先圣所以今天道,君子倫,致至治之成法。”即此可知:“漢儒尊孔子為素王,亦以自附于六藝,而獨出于百家。”[24]亦即漢人由“法后王”前往“法先王”而獨尊六藝,其所以重儒術,以其有功于六藝,并非因其自己價值之可貴。
二、孔子與《年齡》
賓四早年即以為,孔子之時,其實并無所謂六經,“經”之稱,自《墨子》始(有《經高低篇》);儒家之有“經”之名,則始自荀子,“始以《年齡》與《詩》、《書》、禮、樂連稱”,但是并無“六經”之稱,“又不以《易》為經”。《史記·太史公自序·論六家要旨》云:“儒者以六藝為法,六藝經傳以千萬數。”可見“六藝中自分經傳,而經傳不限于六藝”。[25]其后理董先秦諸子,又曰:“余考孔子以前,無所謂六經也。孔子之門,既無六經之學,諸門生亦無分經相傳之事。自漢博士專經授受,而推以言先秦,于是曾思孟荀退處于百家,而孔子之學乃在六藝,而別有其傳統。而孔門之與儒學,遂劃為兩途。”又以為“《史記》亦僅言漢儒傳經,無孔門傳經。孔門傳經系統,見于《史》者惟《易》,而《易》之與孔門,其關系亦最疏,其偽最易辨。其他諸經傳統之說,猶遠出史遷后”。[26]
在所謂六經中,賓四以為,惟有《年齡》是孔子所自著,可以《史記·孔子世家》為證明:“孔子在位聽訟,文辭有可與人共者,弗獨有也。至于為《年齡》,筆則筆,削則削,子夏之徒不克不及贊一辭。”《年齡》不僅為孔子所自著,並且又是作于暮年。賓四更指出,“隋唐以後人尊孔子,《年齡》尤重于《論語》。兩漢《年齡》列博士,而《年齡》又幾乎是五經之冠冕。《論語》則與《爾雅》《孝經》并列,不專設博士。以近代語說之,《論語》在當時,僅是一種中小學教科書,而《年齡》則是年夜學特定的講座”。並且當時人還有一個說法,即“孔子志在《年齡》,行在《孝經》”。孔子本身亦說:“我欲載之空言,不如見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矣。”(《史記·太史公自序》)在兩漢人看來,真要研討孔子的微言年夜義,非《年齡》莫屬。魏晉南北朝以迄隋唐,“《年齡》列于經,仍非《論語》所得比”。直到宋代的二程與朱子,“才始進步《論語》位置超過了《年齡》”。清代乾嘉以后,學者重視《年齡》似乎又超過了《論語》。[27]《年齡》為何這般主要?賓四指出,孟子所謂“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后《年齡》作”如此,“并沒有說孔子之刪《詩》《書》,訂禮樂,贊《周易》,而只說他作《年齡》,把他作《年齡》和古圣王治全國相提并論”。據《史記·太史公自序》,董仲舒曾說,《年齡》“貶皇帝,退諸侯,討年夜夫,以達王事罷了矣”,“撥亂世,反之正,莫近于《年齡》”,意謂此中的微言年夜義可為治全國的準則。[28]
晚清學者推尊《年齡》,“年夜體還是依據董仲舒”,可是所爭的要點,則是“《年齡》是經而非史”。經學上今文古文之不合,左氏公羊之差異,其癥結正在于經、史之辨。杜預《年齡經傳集解·序》有曰:“仲尼因魯史策書成文,考其真偽,而志其典禮。上以遵周公之遺制,下以明將來之法。”賓四指出:“這是說孔子《年齡》只是遵著周公之遺制。下至清儒章學誠,乃有六經皆史之創論。但章氏之所謂史,并不即指所謂歷史言。章氏之意,乃謂現代六經皆即當時當局之官書,猶之后世衙門之檔案。”就現代人的觀念說,《年齡》當然是一部歷史書。但是須知,“經史之別,這是后代才有的觀念”,《漢書·藝文志》即無經史之分,將《史記》列于六藝略中之《年齡》門,“可見在當時人觀念中,經學即包有史學”。[29]問題在于:孔子《年齡》在當時,畢竟是王官學還是私人言?依杜預之見,《年齡》屬官學,但是依漢代公羊家之見,則《年齡》乃孔子私人著作,“絕非按照當時當局官定的史例而記載”,是以有所謂年夜義與微言。公羊家以為,“孔子認為周道陵夷,已掉往了王全國的資格”,所以其《年齡》中一切的褒貶,“并非便是當時周皇帝的褒貶”,而“只是孔子私家的褒貶”,亦即“孔子心目中一個幻想的新王朝出現以后所應有的褒貶”,故曰“孔子以《年齡》作新王”。董仲舒所謂“貶皇帝,退諸侯,討年夜夫,以達王事”,恰是指此。二百四十二年的年齡時代,是“愈后而愈亂”,但公羊家以為,“孔子《年齡》里所表現的幻想軌制,卻是愈后而愈治”,從撥亂世到升平世到天平世,“此新王朝的軌制,乃愈后而愈謹嚴,愈恢宏,也可以說是愈后而愈進步,愈像樣了”。“可見孔子《年齡》,照公羊家說法,該分兩部門來看,一部門是年齡時代的史實,一部門是孔子本身所寄寓在《年齡》書里的義法。”[30]公羊家視《年齡》為經而非史,緣由即在于此。
這一“仲尼素王,《年齡》立法”之說,“不僅當時公羊家言之,即壺遂、賈逵、鄭玄諸人亦言之”。“既是素王立法,則決然是一種王官學,而非私人言。換言之,應與堯舜禹湯文武周公之創制立法,定為一朝王官之學者有同類同等的位置,而不該下與墨翟老聃那許多僅屬社會的私人言者為伍。故《漢書·藝文志》終以孔子《年齡》上列六經,不下媲諸子也。”于是就“產生了孔子《年齡》為漢制法之傳說”。
是以漢武帝聽受了董仲舒意見,興太學,立博士,盡罷諸子百家,而專主五經。五經成為漢代之王官學,而漢代的五經,又必以孔子《年齡》為之主。此因《詩》《書》《易》《禮》皆屬于前王,只要《年齡》,是一種新國法,不啻是孔子早為漢廷設定了。是以又必定說成孔子刪《詩》《書》,訂禮樂,贊《易傳》,如是,則那些前王之法,都經孔子手而和孔子自創的新王之法變成了分歧。可見劉向、歆《七略》,定六藝為王官學,則不僅是說六藝乃是前王之官學,並且還是漢室昭代的官學呀!于是遂有漢儒所謂通經致用的說法。[31]
此即賓四心目中“現代官學之轉變”。章學聚會場地誠《文史通義》所謂六經皆史,此“史”字,“并不指歷史言,而實指的官學言”。“現代當局掌管各衙門文件檔案者皆稱史”,與后世所謂吏約略相當。六藝或六經,“皆掌于現代王室所特設之吏”,稱六藝為王官學者,正由于此。而現代王官學中最主要者,畢竟還是相當于后代歷史一類。“故現代宗廟史官實為職掌官學之總樞,而其他一切所謂史者,則似由史官之史而引伸”。賓四是以認為:當時宗廟史官之所掌,與其說其主要在歷史,不如說其主要在禮樂。“周公制禮作樂,就傳后之箸述言,則又毋寧說其重要更在詩,詩有禮樂意義,亦有歷史價值。故王官六藝,最重要者,實應為《詩》《書》。而在現代,《詩》的禮樂意義和歷史價值,更應高于《書》”。[32]
按:張孟劬認為,現代諸史之中,最為主要的是太史,掌管文書,佐君主以出令,其余各官,如司徒之官、羲和之官、理官、禮官、清廟之守、行人之官等,則皆統于太史。柳劬堂(詒征)以為,現代史官所掌,“為全國甚至累世相傳之政書”,史書所述者,為“全國一代之政事”,尤其重視于“禮”。[33]賓四之見,與此類似,亦強調現代社會中禮樂之主要,同時又更進一個步驟,認為王官六藝之中,最重要的應是《詩》《書》,尤其是《詩》,不僅有歷史價值,更富禮樂意義,因此在現代社會中,更形主要。如《詩·年夜雅》,“遠溯周代開始,后稷公劉一路到文王”,“整整十篇十篇地詳細描寫”,所述歷史,“或許比《西周書》里的更主要”,因“《西周書》里僅是幾批檔案與文件,而《詩經·年夜雅》把西周開國前后歷史原底本本,從頭訴說”。其時詩必配樂,並且“遇禮必有樂,而禮樂中亦必寓有史”。故《詩》不僅是文學書,亦是“一部歷史記載,不僅‘雅頌’是史,即諷刺亦何嘗不是史瑜伽場地”。后來“王者之跡熄”,“諸侯不常到朝廷來,朝廷也沒有許多新的好事可以歌頌,專是些諷刺,那究不成為訓”,《年齡》于是代興。所以孟子說“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后《年齡》作”。[34]
但是孔子以前的《年齡》,“則是周道既衰,由一輩史官隨便的記述”。不過“孔子本身并不是史官,由他來作《年齡》,這是由私家而私行來著作了官家的史”,所以孟子說“其文則史”,“《年齡》皇帝之事也”。正因《年齡》經孔子之手,“才得有年夜義微言,宏旨深情,其優美處,遂上媲周公之《詩》《書》,而亦成為一王之年夜法”。于是可說:
孔子作《年齡》在現代學術史上,其人其書,同時實具有兩資格,亦涵有兩意義,一則是由私人而私行依倣著寫官書,于是孔子《年齡》,遂儼然象是當時一種經典,便是由私人所寫作的官書了。而孔子的第二資格,則為此后戰國新興家學之開山。故孔子與《年齡》,一面是承接王官學之舊傳統,另一面則是開創了百家言之新風氣。《論語》雖非孔子親筆,但記載的多是孔子言行,后來家學著作則皆由此創其端,故我們也可說,孔子《年齡》尚是舊官學,而孔子《論語》,才是新家言。是以《漢書·藝文志·諸子略》,以儒家為之首。但因孔子《年齡》既已立為漢廷之官學,于是《論語》《孝經》因其同屬于孔子之書,遂也附帶歸進于六藝,而不列進諸子了。
由此得出如下結論:“現代之官學,創安閒上之王者,而漢代之官學,則實創自社會之私家。瑜伽場地其人便是孔子。”[35]
漢之初興,亦有博士,一切因襲秦制,并無變革。至武帝時,接收董仲舒“改制更化的年夜理論”,“把沿襲秦廷的百家博士都廢了,而改立五經博士代表漢王一朝之新官學”。所以說:“漢廷五經博士,一面是革秦之舊,消除了百家,一面是復古之統,專尊了六藝,專尊了古王官學,而同時又是漢代新王之創法,與古王官學性質又分歧。但實際則只要孔子《年齡》,是新創者,其書才始不是舊官學,而是為漢立制的新官學。是以漢廷五經博士,無形中便讓公羊《年齡》占了主腦與領袖的位置。”若就學術演變的年夜勢而言,則可說:“董仲舒表章六經,罷黜百家,其推尊孔子,雖說是法后王,而就其罷黜秦博士舊制言,可說已經是法先王了。換言之,上承唐虞三代那一種歷史傳統的新觀念,已顯然取代了秦人自我作古,為一王立法的舊觀念了。這一演變之所趨,亦間接惹起此后新莽之變法。”[36]簡而言之,從司馬遷起,漢代人以為,學術有新舊兩年夜類:“孔子以前的學術,是所謂‘舊學’;而孔子以后百家興起,是所謂‘新學’。”依《漢書·藝文志》之說,舊學為“王官之學”,新學則是“百家之言”。[37]武帝以后,“舊學”式微,“新學”則成了新興的官學。
按:此乃賓四對中國學術史的整體見解,以為中國學術史的核心分子是孔子,孔子“集前古學術思惟之年夜成,開創儒學”。[38]亦即孔子以因為創,開新而不廢舊;這也是賓四師長教師本身為學的主旨。對比之下,現代中國學術界受康長素影響,“不僅把孔子和其以前的歷史傳統分開了,又且把孔子和其以后的歷史關聯也疏忽了”,“似乎把孔子個人抽離了所有的中國史”,將孔子“懸空孤立”,“當作現代一愚人或思惟家看”,以為孔子之所以當尊,即在其“有此一套哲學或思惟”。還有人(按:當指胡適之一流),“則只是站活著界史和世界哲學史,實際則是站在西洋史和西洋哲學史的立場,來求清楚和權衡”。[39]自中國文明年夜傳統的立場而言,二者皆為一偏之見。
三、經學今古文之辨
晚清以降,經學中今文古文之辨,聚訟不休。賓四對此,有其獨見,其依據即在上述王官學與私人言之分野與嬗遞演變。《史記·五帝本紀》有曰:“百家言黃帝,其言不雅觀馴,薦紳師長教師難言之。”又曰:“總之不離古文者近是。”賓四解釋道:
此太史公開宗明義,標明其書取裁別擇,一本六藝官書,經、傳、記、說則一也。目之曰古文者,以別于后起之百家言。故曰:“學者載籍極博,猶考信于六藝。”(〈伯夷列傳〉)又曰:“余讀《年齡》古文,乃知中國之虞與荊蠻句吳兄弟也。”(〈吳太伯世家〉)此以冠諸世家列傳之首,為一書端倪,史公年夜書特書,凡所以尊六藝而信古文,古文即六藝也。其曰《年齡》古文,自指《左傳》,此緣史公亦認《左傳》為六藝,經之與傳一也。史公特稱之曰“《年齡》古文”,乃以別于后起百家言之非古文者而特異之。在史公時,五經博士家法未起,后世所謂今文古文之藩籬未筑,史公并不指《左傳》為古文以示異于《公羊》之為今文,如后世經生之見,決矣。[40]
易言之,所謂六藝,實包含經、傳、記、說四者,總稱為古文。此一說法與呂誠之的見解彼此映發。誠之以為,六經為相傳古籍,與之相輔而行者,則有傳、說、記,孔門相傳者,即此四類之書。“傳、說二者,實即一物。不過其出較先、久著竹帛者,則謂之傳;其出較后、猶存口耳者,則謂之說耳。”傳附庸于經,“記之本義,蓋謂史籍”,與經實為“同類之物”,“記經所不備,兼記經外遠古之言”。孔門年夜義則“存于傳,不存于經教學場地”。[41]
《史記·儒林傳》云:“孔氏有古文《尚書》,而安國以今文讀之,因以起其家”。《漢書·儒林傳》則曰“安國以今文字讀之”。賓四認為,《史記》“此處‘古文’乃指古文字言”,《漢書》增一“字”,“然尚未指如后世之所謂古文學”。至《后漢書·儒林列傳》,乃曰:“孔安國傳古文《尚書》,授都尉朝,朝授膠東庸譚為《尚書》古文學。”“古文學”之稱,至是始有,但是僅說“《尚書》古文學”,并不是說《尚書》之外,諸經共有一個“古文學”。[42]簡而言之,“今文、古文之別,要到漢朝才有”,而當時分今、古文者,“只要一部《尚書》”,其分別也只在于“伏生與孔安國兩本的分歧罷了”。[43]其余諸經,則并無后世所謂今古文之爭。
賓四考核兩漢經學,以博士一官之演變為線索,列舉多項證據,幫助漢初五經博士,“不限于一家一人”,博士亦“不限于專治一經”,其時“博士掌通古今,員多至數十人(七十人),經學諸子百家詩歌藝術雜伎皆有之,固未嘗以某經博士為號。及武帝置五經博士,特罷黜以百家傳記為博士者,而博士之選,專以五經為主。初亦未有某經博士之號也”。但是“博士官既置門生,則博士傳授亦自漸趨分經專門之途”,此則可以斷言;博士經學之“分經分炊而言師法”,乃是起于昭、宣之后。此前“諸家說經雖有異同,未分撥別,不成家數也”。[44]
“自漢武置五經博士,說經為利祿之途,于是說經者日眾。說經者日眾,而經說益詳密,而經之異說亦益歧。”于是便有宣帝之石渠會議,論五經異同,以“謀整齊以歸一是”。意圖是“永為定制,使此后說經者,限于此諸家,勿再生歧也”。故曰:“漢博士經說分炊,起于石渠議奏之后,其事至顯矣。”更須知其時諸經之說雖有歧異,其間的差別不甚懸隔。此中差別較年夜者,惟有《年齡》中公羊、谷梁兩家。“石渠之議,本自平公、谷長短而起”,《漢書·儒林傳》所載甚詳。而“當時廷臣論公谷異同,頗涉于齊學魯學之辨”。[45]賓四以為,當時經學之分野,正在于此。魯學可以申公(名培)為代表,為學謹嚴。申公答武帝問治亂,有曰:“為治不在多言,顧力行何如耳。”即此可見,申公為人,如其為學,“亦純謹一流”。兒寬則是齊學的典範,賓四以為,據《漢書》所載,“其人有政治才”,可見“齊學恢宏之風”,“好言陰陽災變,推之人事”,亦是齊學的特點。魯學純謹,則不如是。賓四更指出:“漢人通經本乃至用,所謂以儒術緣飾吏治,而其議論則本于陰陽及《年齡》。陰陽據天意,《年齡》自己事,一尊天以爭,一引古以爭。非此缺乏以折服人主而自伸其說,非此亦缺乏以居高位而自安。”石渠議論時之《谷梁》學,“亦復與魯《詩》專謹于訓詁者”有異。可說兩家異同之爭,仍在“漢儒通經致用風氣”之中。[46]
通經致用,漸開祿利之路,祿利之路一開,便有制科射策。漢儒說經之重家法,其原即在于此。賓四認為,直捷言之,家法也就是章句。以章句治經,意在“求說經之密,以資應敵”。“應敵者,如石渠議奏,講五經異同,若不分章逐句為說,但訓詁舉年夜誼,則易為論敵所乘也。故章句必具文,具文者,備具原文而逐一說之。遇有不成說處,則難免于飾說矣。……求為具文飾說,乃不得不擺佈采獲,取其相收支者牽引以為說矣。”這般說經,與純謹的魯學年夜異。漢興之初,申公“傳《詩》僅為訓故,通其故字故言,其不成通者則闕之,此猶丁寬說《易》訓故舉年夜誼也”。即此可知:“訓故為漢儒治經初興之學,僅舉年夜誼,難免疏略。章句則其學晚起,具文為說,而成支離。”《漢書·藝文志》謂“古之學者耕且養,三年而通一藝,存其年夜體,玩經文罷了”;而后世之“博學者又不思多聞闕疑之義,而務碎義逃難,便辭巧說,破壞形體”。賓四釋曰:“多聞闕疑,此即申公傳《魯詩》之家法也。碎義逃難者,逃難即夏侯建所謂應敵矣。破壞形體,如趙賓說《易》箕子為荄滋。便辭巧說,則因欲具文而飾說也。其事皆說經尚章句之敝。其源則由于博士之專經講授與設科射策。”總之,“蓋治經而言災異,雖與言禮制分歧,要尚不掉于通經致用之義。惟自治經而為章句,則文字蝕其神智,精力專騖飾說,而通經缺乏乃至用。此亦漢儒學風一年夜轉變也。”[47]
關于哀帝時劉歆請建《左氏年齡》、《毛詩》、《逸禮》、《古文尚書》一案,后世學者多以為“歆所爭立者為古文經,而謂宣帝以來所立諸博士經為今文”。賓四對此,絕不以為然,以劉歆〈移讓太常博士書〉為證,認為劉歆爭立《逸禮》、《書》、《左氏年齡》三書,其最年夜來由是此三者與朝廷所立博士諸經屬于統一類,皆為“古文舊書”。由此可知,“當時尚以《詩》《書》六藝為古文”,以區別于“百家后出書”;“其在諸經中,雖各分炊法,師說紛歧,章句錯出,然決無統目朝廷博士諸經為今文者”。假設當時人將朝廷博士諸經所有的看作共享會議室“今文”,則劉歆為爭立此三經,而稱之為“古文舊書”,豈非南轅北轍?又指出,劉歆之爭立此三經,“即援據石渠之議為說”,而石渠之議的本意,則“在于定異同,立限斷”,本未想到后世經說之“愈出而愈紛”;明乎此,則“當時博士之專己守殘,黨同門而妒道真”,也就缺乏怪了。[48]賓四更引《后漢書》尚書令韓歆欲為費氏《易》及左氏《年齡》立博士,范升與之爭,以及稍后賈逵爭立左氏,指出:“據范升說,則當東漢初葉,諸經間亦僅有立官與不立官之分,仍未有所謂今文古文之界劃”;而“賈逵亦明謂公羊之異左、谷,一如歐陽《尚書》之與鉅細夏侯。施、孟之與梁丘”,只是“立官有先后,經說有異同”,并不像后世那樣,以“十四博士自成一系,謂之今文,其他諸經則為古文”。“而爭端地點,前漢則為公、谷,后教學漢則為左氏、公羊,亦并不廣泛諸經”。[49]
賓四認為,東漢經學雖無今文古文之分,卻有所謂今學古學之辨,“此乃東漢經學界一年夜分野”。要而言之,“治章句者為今學,此即博士立官各家有師說之學也”。光武帝好圖讖,“故官學博士亦不得不言圖讖”。“圖讖與章句本非一業,而在東漢初葉則同為干祿所需,故合稱之曰章句內學”。凡不治章句者則為古義,古義便是古學。章句甚為繁瑣,“有章句則有師法,凡當時所謂遵師法小樹屋者,其實即守某家章句也”。經學既成祿利之徒,有了章句家法,為師者易教,為門生者亦易學,何苦要殫精竭慮,兼通數家之學?《論衡·程材篇》所謂“世俗學問者,不願竟經明學,深知古今,急欲成一家章句,義理略具”,緣由正在于此。至于“不樂守章句師法者,當時稱之曰古學”,古學則必尚兼通;不為章句而尚兼通,故多明訓詁年夜義。即此可見:東漢所謂古學,其實恰是“西漢初期經師之遺風”,與宣帝以后比擬,似乎有古今之分,但是此古今之分,僅僅在于治經之法是章句還是訓詁,并不在所治之經是古文還是今文。賓四更指出,史書所謂“章句義理備焉”,“撰條例章句訓詁”如此,其意不在后世所謂今古文之別,大要是指“引傳解經為章句”,此所謂章句,約略相當于“條例”,“決非今學之所謂章句也”。[50]要而言之,東漢今學、古學的分別有兩重意義:一是“今學守家法,古學尚兼通”;二是“今學務趨時,古學貴守真”。西漢有齊學、魯學之分,“齊學通時達變,魯學篤信善道”,東漢今古之分,與此相類。[51]
章帝建初四年,詔諸儒會于白虎觀,議五經異同,恰是朝廷“有厭于當時章句之煩多,而思有以匡正”。賓四認為,詔書所謂“雖曰承師,亦別名家”,流露了“當時師說與家法之本相”:假設“治經必遵師說”,何故“各自名家”?既各自名家,即表白其“不盡遵師說”,師法與家學之自相牴觸,即此可見。白虎之議一如西漢石渠之議,旨在打消“當時經說之紛歧”。章帝受賈逵影響,袒護古學。今學博士之章句,“成于末師”,于是“治古學者必追本于先師”。故詔書有曰:“五經判辨,往圣彌遠,章句傳說,難以正義,恐先師道喪,微言遂絕,非所以稽古求道也。”當日石渠議后,經說之多歧益甚;白虎議后,情況亦相類似,“章句俗學,積習如故”,未見摧陷澄清之功。但是章句今學之勢,畢竟向衰,“有不克不及自久之態”。結果是:“今學日衰于上,斯古學日盛于下,于是治今學者亦必涉獵古學焉。否則缺乏以難敵而自張也。”以治公羊學著稱的何休為例,“史稱其精研六經,世儒無及。作《年齡公羊解詁》,沉思不闚門十有七年。傳,又注訓《論語》《孝經》,皆經緯典謨,不與守文同說。又稱休與其師博士羊弼追述李育意以難二作《公羊墨守》、《左氏膏肓》、《谷梁廢疾》。是何休雖治公羊,然論其學派,實亦古學家也。”公羊當時屬于今學,“然休之所以治公羊者,則確然為古學也”。鄭玄以古學名于世,“史稱盧植與鄭玄俱事馬融,能通古今學,好研經,而不守章句”。由此可見:“若博士專守一經,則如京舞蹈教室氏《易》、公羊《年齡》、韓《詩》,皆今學也;茍能兼通此諸經,不專守一家之師法章句,則即今學而為古學矣。”后世所謂“公羊為今學,左氏為古學”;“又謂經學至鄭玄而今古家法皆混”,全屬無稽之談。[52]
但是東漢經學亦有“古文”之稱。賓四以為,司馬遷所謂古文,指的是《詩》《書》六藝,自《漢書·地輿志》可證,《地輿志》“有綴《禹貢》而言者”,亦有以“古文”代指《禹貢》者。段玉裁對此解釋道:“凡云古文者,古者五經皆謂之古文,此古文即謂《禹貢》。……謂之古文者,漢謂《尚書》為古文,太史公十歲則誦古文,亦謂《尚書》也,非必孔壁出者乃為古文矣。”賓四贊同此說,但稍作補正,云:“當謂古文在漢時乃五經之通稱,至后乃惟《尚書》獨得有‘古文’之稱,則較近矣。”[53]總之,“司馬遷言古文,統指《詩》《書》六藝,此乃現代王官之學,所以別于戰國晚起之家言者。此至劉歆時猶然,此可謂之指學派言。至東漢則家言已微,六藝特盛,故東漢之所謂古文,則僅指文字,不僅無關學派,亦非指經本。經本之特以古文稱者獨《尚書》耳。……蓋諸經率皆有古字,即博士今學諸經亦然,故不得有今文經古文經之別。經學之分今古,皆不指經籍與文字言。其專治文字者,則應隸小學,非經學也。”至于古學,“乃指兼通數經年夜義,不守博士一家章句,古文則指文字形制義訓之異于俗隸而言”。賓四強調說:“此二者,在漢儒無勿知,其誤實起于后世,至晚清之經師而益甚也。”[54]
四、經學、儒學與歷史年夜傳統
宋末理學家黃東發(震)云:“六經之名起于漢。”賓四以為,此語“可謂顛撲不破”;又說“六經與孔子,至少也僅有一部門關系”。[55]總之,“孔子以前未嘗有六經,孔子亦未嘗造六經。言孔子者,固不用專一重視于后世之所謂六經也。”[56]所謂經學,“只指對于中國現代相傳幾部經書之特有研討而言”,此即《詩》、《書》、《禮》、《易》、《年齡》五種,但賓四認為,“教學場地其實此五經之結集時代并不早,或當在秦末漢初之際”。[57](按:五經之結集或許并不早,但是其內容當早已存在。)賓四又指出,近代西學東漸,國人“遂對中國傳統中經學一部門發生了懷疑”,認為經學并非真正學科,“不該再有所謂經學之獨立存在”。但是中國學術史中“確有一種經學之存在”,不容否認。賓四認為,“中國傳統文明,以人文精力為中間”。周初開國之時,“周公把以前的宗教崇奉移轉重心落實到人生實務上來,重要是在政治運用上。周公認為天心只隨人心而轉移。而文學最是煥發人心溝通人心的一個重要東西,是以《詩經》遂成為周公治國平全國的一部年夜經典。周公制禮作樂的一切年夜綱目,都表現在《詩經》里。其次乃是《尚書·西周書》中的年夜部門,都是有關當時實際政治的,尤其在誥令方面,都是有關政治思惟理論方面的。是以經學中《詩》和《書》兩種,都保存著周公當時許多在政治和教導上的主張和辦法”。孔子最崇敬的就是周公,“把周公當時的種種思惟和實際辦法,加以一番極深密的探討和發揮,而完成了一種純學術性的組織圓密的思惟體系,此下才有中國的儒家”。亦可說:“周公開始把中國現代的宗教崇奉轉移運用到政治場合中來,而周公之政治運用又是極富教導意味的。孔子則把周公的那一套政治和教導思惟顛倒過來,想根據幻想的教導來樹立幻想的政治。”[58]
賓四認為,中國傳統文明有四項“特別的側重點”:一是“以人文精力為中間”,二是“重視歷史精力”,三是“重視融和合一精力”,四是“重視教導精力”。總之,“中國傳統文明,重視對人文社會與歷史演進之實際貢獻”,所謂“通經致用”或“明體達用”,恰是指此,亦即“由學問來完成一個人,再由此人來貢獻于社會”。經學旨在于此,所所以“一種做人之學,一種成圣之學”。具體說來,“要做一幻想人,要做一圣人,便該在實際人生社會中往做,此即是中國學術傳統中之人文精力。要接收此種人文精力,必該通歷史,又該兼有一種近似宗教的精力,即所謂天人合一的崇奉。必該博聞多識,對一切天然界人生界的知識能貫通合一,而從此尋求出一套當前可以活用的學問來真實貢獻于社會。此是中國經學所幻想尋求之年夜目標。”[59]可見在賓四心目中,經學決非純學術的研討,同時也絕不是普通意義上的宗教(如耶、回諸教),而是一種做人的學問。但是做人決不克不及做一個自了漢,而必須落實在社會年夜群之中,于是不克不及不觸及政治。政治當然主要,但不成以政治為首出,政治必須依據于教導的幻想。
本此見解,賓四以為,前有周公,后有孔子,乃是經學傳統中最主要之二人。孔子上承周公,“集前古學術思惟之年夜成,開創儒學,成為中國文明傳統中一重要骨干”。[60]儒學興起之后,才有經學,“直到西漢初年,經學傳統始正式成立”。[61]易言之,對文明年夜傳統而言,儒學是承先啟后者;儒學的幻想賦予上古文獻(后來成為五經)以意義,于是有了經學。故“兩漢經學,重要在求政治上應用”。須知:
一、當時的政管理論,不依托在神權或君權上,而別有一套合于人文社會歷史演進的年夜理論。此套理論,皆從現代經書中推衍出來,便是從周公孔子的教訓中推衍出來。
二、政治辦法不倚重在當朝之法令,或帝王宰相年夜臣等之私家意見,而必根據在古經書中推衍出來的理論上作決奪。
賓四認為,“此乃經學在兩漢時代之年夜貢獻。中國歷史上武功當局的傳統,即在兩漢時代奠其基”。《史記》與前、后《漢書》〈儒林傳〉中人物,恰是當時所謂儒。此等人物“亦可謂是此下中國學人之標準模范。是以以下中國歷史人物乃及學者,必以儒為正統,亦以從政為重要目標”。[62]更指出,“唐以前,儒家總把周公孔子并稱。宋以后,始改稱孔孟。這里面有一極年夜的轉變。周公孔子并稱,則孔子之主要性,在政治方面超過了其在教導方面者。今把孔子孟子并稱,則孔子之主要性,教導方面的始超過了政治方面的。”若“單就這一轉變言,不克不及不說宋儒認識孔子,已在漢唐儒之上”。[63]
從整個歷史文明年夜傳統來看,不論重在政治還是重在教導,其背后都是儒家經世的精力。賓四強調說:
若儒家精力漫掉了,專來講經學,那是一種無靈魂的經學,不是真經學。清代經學便有此趨勢。但若我們疏忽了一貫的經學傳統來講儒家思惟,那也是一種無骨骼的儒家,也非真儒家。平易近國以來講儒家的,便有此傾向。[64]
按:這是賓四對經學與儒學的最基礎見解。依此標準,專注于考證訓詁的清代漢學缺乏了儒家經世的精力,故無靈魂,非真經學;將儒家僅視為一種哲學的現代新儒家,忽視了向來的經學傳統(亦即偏離了上承歷史的現代王官學傳統),故無骨骼,亦非真儒家。而“宋代新儒學之重要目標,在于從頭發揚現代儒家之人心理想,俾其再與政管理想通會一貫,把孔子教理來排擠釋迦教理”;此乃真儒學。既有此新儒學,“因亦請求有新經學”。盡力作此新經學運動者,“在北宋重要有王安石,在南宋重要有朱熹”。但王安石明而未融,其“新經學之內容,并不為當時一輩新儒家所滿意”。至于北宋理學家,“雖能創出一套新的理論來,以與佛學相抗,卻并未能完成一套新的經學來直接先秦與兩漢之舊傳統”。至南宋朱子,“上接現代傳統”,“另定《論語》、《孟子》、《年夜學》、《中庸》四書來取代現代五經的位置”,從而“完成了一套新經學”。[65]可見賓四之所以推重朱子者,不僅在其集年夜成的理學,更在其上接現代傳統而別開生面的新經學。
賓四將儒學演變劃分為六期,從中可見其對于經學、儒學與文明年夜傳統關系的整體見解:
(一)先秦時代為儒學之“創始期”。孔、孟、荀所講,“多是《詩》、《書》、禮、樂,屬于后世所謂經學范圍”。
(二)兩漢為儒學之“奠基期”。在此時代,儒家繼承孔、孟、荀傳統,故“儒學實便是經學”。“兩漢時代一切政治軌制、1對1教學社會風尚、教導主旨及私家修養種種年夜綱節,無一非根據經學而來,故可說兩漢經學實對此下中國文明傳統有宏大影響”。[66]“東漢以后,學術與政治分為兩途”,不似西漢時之“能孤芳自賞”,故經學在歷史上有年夜貢獻者,“還是在西漢”。[67]
(三)魏晉南北朝為儒學之“擴年夜期”。“對于當時傳統文明之保留與綿延”,南邊門第有其貢獻。而南邊門第“極重家教門風,孝弟婦德,皆從兩漢儒學傳來”,“經史著作,亦燦然可觀”。[68]更為主要的是,儒學“又能擴年夜及到史學方面”(“史學本經學之一部門”,司馬遷、班固以后,史學成為為一獨立部門)。此一時期,史學著作宏富,史書作者多有經學著作,可謂“史學實即儒學”(“此因經學即儒學,而史學又即經學也”)。[69]
(四)唐代為儒學之“轉進期”。其新貢獻,在于“能把儒學與文學匯合”。此一“納文學于文學中之運動”,到杜甫臻于完成。其后韓愈又將儒學與散體文學合一。[70]
(五)宋元明時代為儒學之綜匯期與別出期。所謂綜匯期,是指北宋諸儒,如歐陽修、王安石、司馬光諸人,能“綜匯經史文學而成其為儒學”。[71]“此一大量宋儒”,“已具有回復到先秦儒的風氣與氣魄”,其學術包含“政事治平之學”、“經史博古之學”、“文章子集之學”三個方面,“實乃兼經史子集四部之學而并包為一”,在理學興起以前,“實已自成為新儒”。[72]另一方面,“別有一種新儒家出現”,“如周濂溪、張橫渠、程明道、伊川諸儒皆是”,其“所學所創,后人又別稱之為理學”。這些理學家,“似乎于文學頗輕視”,亦“不年夜留意談史學”,“即在經學方面,對兩漢以下諸儒治經功績”,亦“皆不甚重視”,故謂之“儒學中之別出派”。[73]至南宋朱子,“其學術門徑又有一年夜變”,可謂“中國儒學史上一杰出之博通年夜儒”,不僅匯合北宋理學諸家,又定《四書》,“另定五經讀本”,著《詩集傳》、《易本義》等,并撰《通鑒綱目》,編《朱子家禮》,更有《韓文考異》,《楚辭集注》,“在經、史、文學三方面,皆有極深遠之貢獻”,“可謂是欲以綜匯之功而完成其別出之年夜業者”。[74]明代王陽明,推尊陸象山,“主心即理,并提出知己之說,后人合稱為陸王”,乃“理學中之別出”,“而陽明則可謂乃別出中之最登峰造極者”。陽明提出“致知己”三字,既是“學者之進門,同時亦是學者之盡頭”。“后來王門年夜致全這般,只拈一字或一句來教人。直到明末劉蕺山又改提‘誠意’二字”。總之,“所謂終久年夜之易簡功夫,已走到無可再易再簡,故可謂之登峰造極。然既已登峰造極,同時也便是後面無路”。[75](六)清代儒學亦可名之為綜匯期與別出期,但是與上一期相較,名雖同而實則異。晚明三年夜儒顧亭林、黃梨洲、王船山,“都又走上經史文學兼通并重即北宋綜匯儒之一路”。此中“最可留意者乃是黃梨洲”,曾說:“讀書不博,無以證斯理之變化。博而不求于心,是謂俗學。”賓四以為,“此兩句中更主要者乃在上一句,因下一句乃當時別出儒之舊統緒,而上一句則另開了新標的目的,便是由別出重歸到綜匯,則和朱子學風實已無年夜分別”。[76]至于清代經學,“最先是由儒學而治經學;其后則漸漸離于儒學而經學成為別出;又其后則漸漸離于經學而考據成為別出,此為清儒經學之三年夜變”。
此后清儒論學,乃若惟有考據一途始可上接先圣真傳,此實可謂考據學之別出。又于考據學中別出了一種訓詁學,此即所謂小學。故清人乾嘉以下論學,乃若孔孟以下,特足重視者,惟有許叔重鄭康成兩人。其后又超出了許鄭而特別重視漢博士中公羊一家,于是儒學傳統中,只賸了董仲舒與何休。我無共享空間以名之,則只要仍名之為是一種別出之學,即宋儒別出之學之又一變相,而難免每下愈況了。宋代別出諸儒只尊孟子,此下即直接伊洛。清代別出之儒只尊六經,許鄭以下即直接清儒。下至晚清今文學公羊一派,此猶宋代表學中有陸王,可謂亦已登峰造極,于六經中只尊《年齡》,于三傳中只尊《公羊》,則又是別出中之別出了。[77]
更須知,“儒學亦僅為中國傳統中一主干”,“除儒學外,另有百家眾流”。[78]但是就歷史文明的整體而言,中國傳統的中間畢竟是在儒家。依賓四之見,“我中華平易近族有一傳統觀念,就是重視‘根源’。木有本,水有源,一切無不盼望請求其根源。中國人重歷史、重經學即在此”。漢武帝表揚五經,“此中有一點最主要的,即是‘重視經學便是重視歷史’。所以經學在后代,也只要傳、記或注、疏,而更教學無經書之創作與繼起”。[79]儒家與其余百家的最年夜分別,端在于“百家只講新,儒家既講新,又講古”。“儒家中又分出一派專講古書的”,私密空間與孟子、荀子等“通儒”分歧,可稱之為“專經之儒”。[80]按:所謂古,即指由現代王官學而來的《詩》《書》六藝,亦即承繼歷史文明年夜傳統的經學。所謂新,則指自立一家一說的“私人言”。儒家之所以為文明傳統的骨干,在于承舊以開新,既依循王官學的舊途轍,又能獨樹一幟之言。后世所謂經學,往往“專講古書”。若從歷史文明的年夜傳統著眼,此等“專經之儒”亦可說是“別出”者(與宋代表學諸儒同為別出,只是所以別出者有異罷了)。專講訓詁考據的清儒,則與“專拈一字或一句來教人”的明代表學家類似,乃“別出中之別出”者。賓四師長教師經學觀之歸宿,其在于斯乎。
五、余論
光緒十三年丁亥(1887)桐城馬通伯(其昶)撰〈讀藝文志〉一文,篇首引述《漢書·藝文志》:“古之學者,存其年夜體,玩經文罷了,是故用日少而畜德多。后世經、傳既已乖離。博學者又不思多聞闕疑之義,而務碎義逃難,便辭巧說,破壞形體。說五字之文,至二三萬言。后進彌以馳逐,小童而守一義,白首而后能言,安其所習,毀所不見,終以自蔽。學者之年夜患也。”而后感嘆道:“嗚呼!此其言可謂深切著明者已。蓋圣人之道年夜者,內足以軌度其志體,外足以經世育物。若夫訓詁文字之學,亦儒者之一切事,然《志》獨區其類曰‘小學家’,則古圣人立教之年夜,得逞可以小學域之也。夫經術莫盛于漢,而當時通儒之論乃若此。今之述漢學者蹈其蔽而適犯其所嘲,亦見其惑也。”又指出,太史公以孔子進〈世家〉,稱之為“至圣”,“言六藝則折衷孔子”,“于孔子仕止進退,皆謹書之”。但是其〈太史公自序〉述其父司馬談論六家指要,“則謂儒者以六藝為法,六藝經傳以千萬數,累世不克不及通其學,當年不克不及究其禮,故博而寡要,勞而少功。彼其推孔子也如彼,而其論儒又絀之這般。昔子夏以文學傳授,而孔子告之有正人之儒、君子之儒,莫不有文武之道,賢者識年夜,不賢者識小”;足見“儒之有鉅細,久矣”。其結論是:“孔子之后,流而為儒,儒缺乏以概孔子。”[81]通伯的這一見解,與張孟劬《史微》之旨年夜體不異。孟劬以為,“六藝未歸孔子以前,君人南面之術根據于道家;六藝既歸孔子以后,君人南面之術皆調和于孔子”,故孔子“以司徒一官上代舊史之統”,實則是“儒家而實兼道家”(《史微》卷四,〈征孔〉);“儒家雖傳于孔子,而缺乏以盡孔子”(上書卷三,〈原儒〉)。
賓四并未說孔子兼儒、道二家,而其心目中代表歷史年夜傳統的王官學,與通伯所謂圣人之道年夜者,并無殊異,亦略同于孟劬所謂君人南面之術。又孟劬認為,孔子以前,有史無經,“自六藝歸于儒家,三代之典章法式一變而為孔子之教書,而后經之名始立,故經也者,因六藝垂教而后起者也”(《史微》卷八,〈明教〉);與賓四之說,亦頗相合。賓四更以為,現代王官學重傳承,諸子百家則貴創新;孔子開啟的儒家,綰合政、教,融通經、史,既重傳承,又貴創新,所以為年夜。其有進于通伯、孟劬之見者,當在于此。
(支出《百年中國學術表微·經學編》,華東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12年)
注釋:
[1]益陽陳天倪(鼎忠,1879-1968)著《六藝后論》,其〈附錄〉一篇,將康氏此二書要旨,歸納為五端,逐一加以駁斥。1對1教學五端為:一、“六經皆為孔子所作”。二、“孔子受天命為素王,托古改制。”三、“孔教為孔子所創。自改制以后,從其教者,皆謂之儒。”四、“六經未亡于秦火。”五、“共王發壁,原無其事。”見《尊聞室賸稿》(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上冊,《六藝后論·改制駁議·附錄》,第253-272。
[2]《國故論衡》(上海:世紀出書集團、上海古籍出書社,2006年),第60頁(中卷,〈明解故下〉)。
[3]太炎駁廖季平治經當重師承之說,有云:“廖氏謂今文重師承,古文重訓詁,惟重師承,故不克不及自為歧說;惟重訓詁,故可以由己衍解,是亦年夜誤。鉅細夏侯,同出兒寬,而彼此相非。王式《魯詩》,江公《谷梁》,皆近本申公,而丑詆狗曲。至《詩緯》本于《齊詩》,而言《詩》含六情五際,絕于申,申者,謂申公也,則齊、魯《詩》亦如仇敵矣。其相克忌這般,安能固守師說乎?茍專以師承為重,則五經只應有五師耳(《易》本商瞿,何故分為施、孟、梁丘?《詩》簿本夏,何故分為齊、魯、韓?此見其不守師承,故有爭端也),安得有十四博士乎?古文之訓詁,如《周禮》杜及年夜鄭等注,在本日視為平凡,不知當日鑿山通道,正自不易。蓋此諸家未言章句義理,惟求其字句之通,正現在日校勘家,彼此參稽以求通其所不成通。迨其擺佈采獲,征結盡解,則豁然確斯而不成變,非現在日專執小學以說經者,必欲皮傅形聲,舍其已通者而為之別求新說也。”見其〈今古文辨義〉,引自傅杰編校《章太炎學術史論集》(昆明:云南出書集團公司、云南國民出書社,2008年,第460頁。
[4]蒙文通《古史甄微·自序》(成都:巴蜀書社,1999年),第2頁。
[5]〈孔子與《年齡》〉,《兩漢經學今古文平議》(臺北:東年夜圖書公司,1989年),第274-275頁。
[6]引自沈粹芬、黃人等輯《國朝文匯》(宣統二年國學扶輪社刊),丁集,卷十七,頁四三上。
[7]〈太炎論學述〉,《中國學術思惟史論叢(八)》(臺北:東年夜圖書公司,1990年),第350頁。
[8]《兩漢經學今古文平議》,卷首,〈自序〉,第1頁。
[9]《偽經考·目錄》(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5年,《萬有文庫薈要》本),第2頁。
[10]《劉向歆父子年譜·自序》,《兩漢經學今古文平議》,第1頁。
[11]〈兩漢博士家法考〉,《兩漢經學今古文平議》,第165頁。
[12]同上,第166頁。
[13]《秦漢史》(北京:三聯書店,2004年),第21-22頁。按:有關齊魯與三晉文明之差異,蒙文通亦持類似見解,認為晚周之學實有三系,即南方三晉、南邊吳楚、東方齊魯;此三方分歧之學,植根于河洛、江漢、海岱三系分歧文明,分別代表上古黃、炎、泰三族。見所著《古史甄微》,第33-72頁。
[14]《秦漢史》,第22-23頁。
[15]同上,第23-24頁。
[16]〈兩漢博士家法考〉,第167-168頁。
[17]同上,第168-171頁。
[18]此語乃鮑白令之對秦始皇所問而言,出自《承平御覽》卷一百四十六所引《韓詩外傳》。《說苑·大公》則曰:“全國官,則禪賢是也;全國家,則世繼是也。故五帝以全國為官,三王以全國為家。”按:蒙文通以為,鮑白令之即浮丘伯,見其所著〈浮丘伯傳〉,謂鮑丘、包丘,便是浮丘,而“鮑白”應為“鮑丘”之誤。載其《古學甄微》(成都:巴蜀書社,1987年),第209-210頁。
[19]〈兩漢博士家法考〉,第171-173頁。
[20]以上皆見《史微》(上海:世紀出書集團、上海書店出書社,2010年),卷首附拙作〈《史微》要旨表詮〉,第1-32頁。
[21]《秦漢史》,第93頁。
[22]〈兩漢博士家法考〉,第179-180頁。
[23]同上,第180-181頁。
[24]同上,第181-182頁。
[25]《國學概論》(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年),第23頁,26頁。
[26]《先秦諸子系年考辨》(石家莊:河北教導出書社,2002年),第114頁,119頁(卷一,〈孔門傳經辨〉)
[27]〈孔子與年齡〉,《兩漢經學今古文平議》,第235-237頁。
[28]同上,第238頁。
[29]同上,第239-240頁;〈中國儒家與文明傳統〉,《中國學術通義》(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93年),第75頁。
[30]〈孔子與年齡〉,第241-245頁。
[31]同上,會議室出租第246-247頁。
[32]同上,第247-248頁。
[33]《國史要義》(臺北:臺灣中華書局,1984年,影印1948年原刊本),〈史原第一〉,第6-7頁。
[34]《中國史學名著》(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93年),第18-19頁。
[35]〈孔子與年齡〉,第248-249頁。
[36]家教同上,第250-251頁。
[37]《經學大體》(臺北:素書樓文教基金會,2000年),第161頁(第九講)。
[38]《朱子新學案》(成都:巴蜀書社,1986年),〈朱子學提綱〉,第1頁。
[39]〈孔子與年齡〉,第275頁。
[40]〈兩漢博士家法考〉,第183頁。
[41]見呂思勉《先秦學術概論》(昆明:云南國民出書社,20005年),第71-76。
[42]〈兩漢博士家法考〉,第184頁。
[43]《經學大體》,第173頁,175頁(第九講)。
[44]〈兩漢博士家法考〉,第187-188頁,190頁,195頁。
[45]《秦漢史》,第227-228頁。
[46]〈兩漢博士考〉,第198-200頁。
[47]同上,第201-203頁,206-207頁。按:“趙賓說《易》箕子為荄滋”如此,見《漢書·儒林傳》:“個人空間蜀人趙賓好小數書,后為《易》,飾《易》文,以為‘箕子明夷,陰陽氣亡箕子;箕子者,萬物方荄滋也。’賓持論巧慧,《易》家不克共享空間不及難。皆曰‘非古法也。’”
[48]〈兩漢博士家法考〉,第207-209頁。
[49]同上,第209-210頁。
[50]同上,第210-214頁。
[51]同上,第221頁。
[52]同上,第215-219頁。
[53]同上,第223-224頁。
[54]同上,第229頁,230頁。
[55]《經學大體》,第28頁,16頁。
[56]《國學概論》,第20頁。
[57]〈四部概論〉上篇〈經學與史學〉,《中國學術通論》(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82年),第2頁。
[58]同上,第2-4頁。
[59]同上,第3-6頁。
[60]〈朱子學提綱〉,《朱子新學案》(成都:巴蜀書社,1986年),第1頁。
[61]〈四部概論·經學與史學〉,第6頁。
[62]同上,第6-7頁。
[63]同上,第10頁。
[64]同上,第14頁。
[65]同上,第9-10頁。
[66]〈中國儒家與文明傳統〉,第68-69頁。
[67]《經學大體》,第209頁(第十一講)。
[68]《國史年夜綱》(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91年),第231頁;〈中國儒家與文明傳統〉,第70-73頁。
[69]〈中國儒家與文明傳統〉,第74-77頁。
[70]同上,第78-81頁。
[71]同上,第81-82頁。
[72]〈朱子學提綱〉,第7-11頁。
[73]〈中國儒家與文明傳統〉,第81-82頁。
[74]同上,第83-84頁。
[75]同上,第88頁。
[76]同上,第88-89頁。
[77][77]同上,第91-92頁。
[78]〈朱子學提綱〉,第1頁。
[79]《經學大體》,第171頁(第九講)。
[80]同上,第182頁(第十講)。
[81]《抱潤軒文集》(平易近國十二年癸亥京師刻本),卷二,頁二上——下。按:通伯以古文著名于世,亦經術湛深,如陳散原(三立)所謂,“君于學不務表襮,歸于自得,所治經,尤邃《易》、《詩》、《書》。《易》宗費氏,《詩》宗毛氏,《書》宗《年夜傳》,旁列眾說,調和往取,潛思而通其故,往往獲創解,為前儒所未發”。見〈桐城馬君墓志銘〉,《散原精舍詩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2003年),第1072頁(《散原精舍文集》,卷十六)。按:此書標點錯誤甚多,引文已作更正。
責任編輯: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