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來】“因聊包養行情平易近之所利而利之” ——論儒家的經濟干預主義及其限制

作者:

“因平易近之所利而利之”

——論儒家的經濟干預主義及其限制

作者:孔祥來

來源:作者賜稿

          原載于 《孔包養價格子研討》2024年第3期

 

摘 要:分歧于完整的不受拘束聽任主義,儒家將“富平易近”作為政治的第一要務,認為國家干預對于矯正不受拘束競爭的缺點和彌補私家生產才能的缺乏是需要的,如為勞動者分派需要的生產資料,指導生產活動,供給資本支撐,維護經濟次序,應對經濟危機,建設基礎設施,救助弱勢群體等。但基于“富平易近”的獨一目標,國家干預必須以“因平易近之所利而利之”為基礎原則,而不克不及附加任何財政目標,不克不及像“輕重論”那樣應用干預手腕謀取經濟好處。儒家認識到,只要社會經濟發展了,國民物質生涯充裕了,其建設禮樂文明的社會幻想才能夠實現。

 

關鍵詞:因平易近之所利而利之;經濟干預;富平易近;限制;儒家

 

作者簡介:孔祥來,浙江科技年夜學副傳授,重要研討標的目的為先秦思惟史、儒家思惟。杭州  310023

 

經濟干預主義是指一種主張國家調節社會經濟活動的經濟思惟,與僅將當局視為“守夜人”的不受拘束聽包養俱樂部任主義相對。陳煥章認為,儒家“極高超而道中庸,并絕不走極端,適當的時間或條件為最好”,[①]所以其經濟思惟既具有不受拘束聽任的傾向,又主張社會立法。儒家之主張不受拘束聽任,是因為認識到富與貴是個體的基礎欲求,個體尋求富貴的自利行為必定水平上也推動著社會的發展。但儒家同時也認識到個體自利行為的局限性,完整的不受拘束聽任不僅會形成人與人之間的爭奪與沖突,現實中每個人也并不用然可以實現本身的好處,因此又主張以禮義規范和引導人們的求利行為,請求國家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需要的干預。遺憾地是,陳煥章的《孔門理財學》決心模擬現代東方經濟學的理論范式,卻沒有對儒家經濟思惟的不受拘束聽任傾向、義利之辨與干預主義進行系統論述。百余年來,雖然學術界對儒家主要人物的經濟思惟以及儒家的義利、分派、社會救濟思惟等主要專題皆進行了廣泛研討,新的觀點也層出不窮,但由于文獻的限制、學科的限制以及方式的限制等,更由于缺少像陳煥章那樣的整體視野,所以迄今也沒有樹立起儒家經濟思惟的學理體系。陳煥章的著作鋪設了一條“東方經濟學”的軌道,“也許它會成為復興東方經濟學的種子”,[②]欲使這個復興的“種子”更好地生根發芽成長,我們就有需要繼續沿著陳煥章的整體視野,對儒家經濟思惟體系的sd包養三個維度一一展開深刻地研討。有學者已經研討過儒家經濟思惟的不受拘束聽任和義利關系維度,[③]所以本文乃專門討論其經濟干預主義。

 

不受拘束聽任主義基于“感性經濟人”的假設,反對國家干預經濟。但現實是自利個體的感性是無限的,生產才能也是無限的,他們在良多時候不得不結分解各種情勢的組織才幹實現本身的某些好處,于是國家應運而生。國家基于個體經濟活動的需求而產生,那么它存在的符合法規性也就在于能夠切實地促進個體的經濟福利。所以,儒家將“富平易近”作為政治的第一要務,認為國家肩負著保證社會經濟公正,彌補私家生產才能缺乏的經濟職責,需求為勞動者供給需要的技術指導和資本支撐,維護經濟次序,幫助社會成員應對經濟危機,組織公共工程等。“富平易近”是儒家經濟干預主義的獨一目標,“因平易近之所利而利之”(《論語·堯曰》)是其普通原則,[④]國家在干預經濟時不克不及夾雜財政目標。上面,本文就分三個部門對儒家的經濟干預主義及限制展開討論。

 

一、“富平易近”——儒家政治的第一要務

 

對于將“小國寡平易近”,“鄰國相看,雞犬之聲相聞,平易近至老逝世不相往來”作為社會幻想的老子來說,[⑤]天然不會認為“富平易近”或發展經濟是國家的職責。但自有文獻以來,記載所見,人們無不以富貴安適為尋求,“雖戶說以眇論,終不克不及化”,故太史公認為應該“善者因之”,曰:“故物賤之征貴,貴之征賤,各勸其業,樂其事,若水之趨下,晝夜無休時,不召而自來,不求而平易近出之。豈非道之所符,而天然之驗邪?”[⑥]人們自覺地尋求本身的欲看,社會經濟因此天然而然地發展,與國家又有什么關系呢?儒家則否則,而認為國家因為人類經濟活動的需求而產生,發展經濟是奉行教化的物質基礎,所以將“富平易近”作為其政治的第一要務。孔子答覆子張問“何如此可以從政”時將“惠而不費”(《論語·堯曰》)放在優先的地位,決不是隨意的設定。

 

起首,“富平易近”是國家存在的符合法規性基礎。

 

約翰·洛克認為,“人們聯分解為國家和置身于當局之下的嚴重的和重要的目標,是保護他們的財產”。[⑦]陳煥章研討儒家經典也發現,“人類的理財需求是社會群體構成的重要緣由”。[⑧]《荀子·王制篇》曰:“力不若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克不及群也。”人所以能群,在于以義而分,也就是人類學會了若何有用分工一起配合。人類以義而分,就構成了各層級的組織,包含家庭、村社、國家等。《漢書·刑法志》進一個步驟闡發荀子的觀點,曰:“群而缺乏,爭心將作,上圣卓然先行敬讓博愛之德者,眾心說而從之。從之成群,是為君矣;歸而往之,是為王矣。”[⑨]所謂“敬讓博愛之德”,不是一句空話,而必是能解決人們所爭的工作,即必須能幫助人們更有用率地實現他們的物質欲求,眾心才幹悅而從之。柳宗元在其《封建論》中更詳細地論述了人類因為對物質生涯資料、物質財富的尋求而一個步驟步構成一起配合、構成群體,又進而構成各級社會組織、構成國家,選舉出甜心花園君主、諸侯、卿年夜夫、士等各級仕宦的過程。[⑩]既然君主、國家是因為人類組織經濟活動的需求而產生,那么它們存在的符合法規性亦就首在促進人們的物質福利,推動社會經濟發展。

 

《書》曰:“天降下平易近,作之君,作之師。惟曰其助天主,寵之四方。”(《孟子·梁惠王下》)孔穎達曰:“天愛下平易近,為立君立師者,當能佑助天意,寵安全國,不奪平易近之財力,不妄非理刑殺,是助天寵愛平易近也。”[11]但若君主、國家輔助天主以寵安下平易近,僅止于“不奪平易近之甜心寶貝包養網財力”等,豈不是消滅了更好?人類為什么還要維持它們的存在?所以,“寵之四方”必定還包括著更積極的內容,必定包括著君主、國家養平易近、富平易近的需要職責。《夏書》曰:“六府三事,謂之九功。水、火、金、木、土、谷,謂之六府。正德、應用、厚生,謂之三事。”(《左傳·文七年》)蔡沈曰:“……應用者,任務什器,商通貨財之類,所以利平易近之用也。厚生者,衣帛食肉,不饑不冷之類,所以厚平易近之生也。”[12]箕子為武王陳“八政”(《尚書·洪范》),正以食、貨為先。在儒家看來,為國民謀好處是君主、國家存在的所有的來由,君主、國家不應該有除國民好處之外的私利。邾文公卜欲遷于繹,史曰“利于平易近而晦氣于君”,即遷都雖于國民有利,而于君則無害。邾子曰:“茍利于平易近,孤之利也。生成平易近而樹之君,以利之也。”邾子認為,作為一國之君,職在“養平易近”,假如對國民有利,那就遷都,而不用考慮個人的利害得掉。“遂遷于繹,蒲月,邾文公卒。正人曰:‘知命。’”(《左傳·文十三年》)。“知命”者,非良知存亡之命運,是知其為君所應擔負之任務。

 

儒家之圣王賢臣,無不以養平易近、富平易近為務。臯陶認為帝堯之所以獲得國民的衷心愛戴,就是因為他能夠“知人”“安平易近”,使國民安居樂業。“知人則哲,能官人;安平易近則惠,百姓懷之。”(《尚書·臯陶謨》)所謂“安平易近則惠”,帶給國民的必定是可以感知到的好處,必定包括著實際的物質好處。“故舜一徙成邑,貳徙成都,參徙成國”,不是靠著強迫的手腕,而是因為“往者必害,從者必利也”(《管子·治國》)。根據《尚書·舜典》記載,舜踐阼之后設官分職,錄用的九個職位中有四個職位——司空、后稷、共工、虞直接與經濟相關。湯放桀,武王伐紂,為全國除殘往暴,使國民得以恢復生產和生涯,故全國之人不從桀、紂而從湯、武。為歷代所祭奠的聖王賢臣,無不是因為有年夜功于平易近——促進了物質文明或精力文明的進步。展禽曰:“夫圣王之制祀也,法施于平易近則祀之,以逝世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御年夜災則祀之,能捍年夜患則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國語·魯語上》)顏淵問治國,孔子亦將經濟問題置于首位,曰:“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樂則《韶》舞。……”(《論語·衛靈公》)陳煥章解釋說:“夏歷是最合宜的,采納夏歷意味著在最好的時令進行農事活動;殷的馬車是最經濟、最耐用的路況東西,乘殷朝的馬車意味著通過經濟、耐用的路況東西以促進商業的發展;周朝的禮帽是最漂亮的,戴上周朝的禮帽意味著進步工藝程度。夏之歷法、殷之馬車與周之禮帽,此三樣事物分別提到農業、商業與工業。”[13]荀子曰:“王者之等賦、政事,財萬物,所以養萬平易近也。”(《荀子·王制篇》)

 

《詩·小雅·綿蠻》云:“綿蠻黃鳥,止于丘阿。道之云遠,我勞若何!飲之食之,教之誨之,命彼后車,謂之載之。”是言為政者之于國民,當“飲之食之,教之誨之”,而周幽王君臣忘義好利,“遺忘微賤,不願飲食教載之”,故詩人作詩以刺之。[14]《詩·魏風·碩鼠》云:“碩鼠碩鼠,無食我黍!三歲貫女,莫我肯顧。逝將往女,適彼樂土。樂土樂土,爰得我所。”統治者重斂蠶食,平易近不聊生,將往而“適彼樂土”。沒有國民,則君何故為君?國何故為國?不克不及養平易近富平易近,若桀、紂、幽、厲,若秦二世、隋煬帝等,皆掉往了政權。

 

其次,“富平易近”是奉行教化的物質基礎。

 

管子曰:“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15]儒家非常認同這個觀點。子適衛,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論語·子路》)在孔子看來,“富平易近”是第一位的,因為保存權是最基礎的人權,是人們尋求禮樂生涯的物質基礎。根據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心理需求——“飲食男女”是人類最基礎的需求,只要先解決了這一最基礎的需求,人們才會轉而尋求平安、社交、尊敬與自我實現等更高層次的需求。生涯不只是柴米油鹽,還有詩和遠方,人生也不只要物質享用,還有精力上的尋求,儒家的社會幻想并不止步于“富平易近”,而是盼望在物質充裕的基礎上奉行教化,創造一個文質彬彬的禮樂社會。人類不僅尋求物質生涯,還尋求精力生涯,但物質生涯的充裕是尋求精力生涯的條件。故孟子之“暴政”,亦以發展生產、實現國民的生涯充裕為第一要務,曰:“養生喪逝世無憾,霸道之始也。”為政者不克不及帶領國民實現充裕,即是不稱職,曰:“為平易近怙恃,行政難免于率獸而食人。惡在其為平易近怙恃也?”(《孟子·梁惠王上》)荀子曰:“不富無以養平易近情,不教無以理平易近性。”(《荀子·粗略篇》)

 

我們不克不及指看通俗人在食不裹腹、衣不蔽體的情況下講求禮義、尊嚴、成績等。孟子批評齊宣王曰:“今也制平易近之產,仰缺乏以事怙恃,俯缺乏以畜老婆,樂歲終身苦,兇年難免于逝世亡。此惟救逝世而恐不贍,奚暇治禮義哉?”(《孟子·梁惠王上》)“甚貧不知恥”(《管子·奢侈》),“君子貧斯約”,“約斯盜”(《禮記·坊記》),通俗人的物質欲求得不到滿足,德性便難以培養,沒有德性的引導,在生涯的壓力下便不難鋌而走險,做出損害社會、損害別人的工作。孟子曰:“富歲,後輩多賴;兇歲,後輩多暴。非天之降才爾殊也,其所以沉迷其心者然也。”(《孟子·告子上》)趙岐曰:“賴,善;暴,惡也。非天降下才性與之異也,以饑冷之厄沉迷其心使為惡者也。”[16]“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孟子·公孫丑上》),但充裕的生涯更有利于激發人的“不忍人之心”,而拮據的生涯則會使人迷掉其“不忍人之心”。所以,發展經濟,實現國民的充裕,是奉行仁義教化的物質基礎。孟子曰:“圣人治全國,使有菽粟如水火。菽粟如水火,而平易近焉有不仁者乎?”(《孟子·盡心上》)從這一角度來說,改造開放以來提出的“以經濟建設為中間”,“發展才是硬事理”,以及物質文明與精力文明“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等路線方針政策,無疑有著深入的儒家聰明。

 

《周易·系辭下》強調圣人以財聚人,“理財”就是君主、國家的正義。其所謂“理財”,不是要想方設法地苛剝蒼生以聚斂,而是要發展生產和貿易,切實地促進國民的好處。陳煥章指出,“理財需求是當局存在的來由,而優秀的當局是促進理財活動勝利的緣由”。[17]唐慶增說:“富平易近之論,不單為孔子經濟學說之基礎,亦為儒家主張之一年夜特點,孔子論平易近食問題聽任主義節用主張租稅理論等等,均不過以‘使平易近富’為目標。”[18]儒家將“富平易近”作為政治之首務,設計了嚴格的考察軌制,官員在任職期內必須明顯改良所管轄范圍的經濟狀況。“簡言之,理財繁榮是優秀當局官員傑出治政的唯一檢驗標準,同時,實現理財繁榮也是接收政績考察官員的重要任務。”[19]所以,官員的經濟績效,理所當然地成為中國傳統政治符合法規性的一個主要維度。[20]

 

二、何故“富平易近”?——國家干預是需要的

 

何故“富平易近”?在不受拘束聽任主義看來,每一個人都比任何其別人更明白本身的好處地點,也比任何其別人能夠更有用率地實現本身的好處。《史記·貨殖列傳》曰:“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21]漢初實行“清靜無為”的不受拘束聽任政策,確實使社會經濟敏捷地從戰爭的廢墟中恢復和發展起來,不過同時也帶來了“富者田連仟伯,貧者亡立錐之地”的貧富兩極分化。[22]別的,由于私家生產者生產才能的缺乏,他們包養一個月價錢無法自行創造生產經營活動所必須的各種條件,沒有才能完整應付各種各樣的經濟危機,更沒有才能建設公共工程等。解決一切這些問題,促進社會經濟安康發展,幫助社會成員更有用率地實現其物質好處,國家干預都是不成或缺的。

 

(一)保證經濟公正,為勞動者同等地分派生產資料

 

貧富兩極分化與儒家的“富平易近”目標相牴觸,而儒家認為解決這個問題最最基礎的途徑就是為“無立錐之地”的貧者分派生產資料。在商品經濟還不發達的現代,雇傭勞動并不是社會生產的重要情勢,社會產品的分派樹立在對生產資料的占有之上,所以同等地為勞動者分派生產資料是社會經濟公正的起點。“輕重論”主張國家“調通平易近利”(《管子·國蓄》),應用價格規律調劑財富分派,并不關心生產資料的分派問題。現代不受拘束主義經濟學重視產權,目標是為了“將受害和受損效應內在化”,[23]亦不觸及生產資料的分派。儒家則盼望從起點上保證社會經濟公正,所以主張國家應該為勞動者分派生產資料。現代最基礎的生產資料就是地步,孟子所謂“制平易近之產”(《孟子·梁惠王上》),就是設立田制,為勞動者分派地步。董仲舒欲使“貧者足以養生而不至于憂”的途徑,亦是盼望效仿三代“制井田采邑,以贍身家”。[24]

 

儒家認為井田制是最幻想的地盤分派軌制,但到孟子時已經絕跡,所以他也只能結合本身的想象提出一個粗略的計劃,曰:“方里而井,井九百畝,此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孟子·滕文公上》)因田有肥磽,故又分三等,曰:“不易之地,家百畝;一易之地,家二百畝;再易之地,家三百畝。”(《周禮·年夜司徒》)一夫百畝之田,辛苦耕作澆灌,“上農夫食九人,前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孟子·萬章下》)。一夫百畝之外,又“余夫二十五畝”(《孟子·滕文公上》)。《漢書·食貨志上》曰:“農平易近戶人已受田,其家眾男為余夫,亦以口受田如比。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當農夫一人。”[25]每戶除了地步,還有五畝之宅,植桑養蠶,畜養狗彘。百畝之田,五畝之宅,是一戶的基礎生產資料。在當時的生產力程度下,一夫上有怙恃,中有老婆,下有兒女,辛苦耕作,正終年份下一年的支出可以維持溫飽,孟子所謂“仰足以事怙恃,俯足以畜老婆,樂歲終身飽,兇年免于逝世亡”(《孟子·梁惠王上》)。陳煥章認為:“在現代,地盤是最主要的財富情勢,是以,當地盤被均勻分派時,平易近眾的財富在事實上就同等了。”[26]

 

井田制的優點不僅在于它包養妹是同等分派地盤,還在于它有明確的“經界”,可以避免地盤兼并,也可以避免暴君貪吏增添賦稅。所以,為了保證勞動者的財產權,正“經界”也就成為井田制的主要內容——不僅要劃分公、私田畝之間的“經界”,還要劃分私家田畝之間的“經界”。“經界”是田畝之間的界線,界定了地盤財產權的歸屬,既可以避免私家之間的彼此侵奪,也可以避免公私之間的彼此侵奪。保護國民的地盤財產權,必須要有“經界”。孟子曰:“夫暴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鈞,谷祿不服。是故暴君貪吏必慢其經界。經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孟子·滕文公上》)假如“經界”不明,便不難發生地盤兼并現象。故程顥說:“生成蒸平易近,立之君使司牧之,必制其恒產,使之厚生,則經界不成不正,井地不成不均,此為治之年夜本也。”[27]朱子亦認為,“經界”不修,“則田無定分,而豪強得以兼并,故井地有不鈞;賦無定法,而貪暴得以多取,故谷祿有不服”。[28]在井田制下,公田與私田界線清楚,暴君貪吏、豪強富家若想兼并別人的田畝,就只要廢除井田制了。

 

歷代儒者記憶猶新“復井田”,恰是基于對井田制保證社會經濟公正的深入認識,而絕非簡單的復古情節。董仲舒認為商鞅破壞了井田制,才導致“富者田連仟伯,貧者無立錐之地”的兩極分化。崔寔《政論》曰:“昔圣人分口耕耦地,各相副適,使人饑飽不變,勞逸齊均,富者缺長期包養乏僭差,貧者無所仰慕”,[29]而自秦廢井田,遂使兼并風行,富者家累巨萬,貧者轉逝世溝壑,不成勝計。荀悅亦認為沒有了井田制,“豪強窮人占田逾侈”,租賦過重,“官收百一之稅,平易近收太半之賦”,年夜年夜減輕了勞動階級的負擔。[30]李覯認為:“耕難免饑,土非其有也;蠶不得衣,口腹奪之也”。解決之道就是復井田,“井地立則田均,田均則耕者得食,食足則蠶者得衣,不耕不蠶,不饑冷者希矣”。[31]蘇洵亦認為:“貧平易近耕而難免于饑,富平易近坐而飽以嬉,又難免于怨,其弊皆起于廢井田。井田復,則貧平易近有田以耕,谷食粟米不分于富平易近,可以無饑。”[32]陳煥章說:“井田制的益處,并不是因為地盤被劃分為分歧的井,而是因為它的原則樹立在均等的基礎之上”。根據井田制的基礎思惟,“人人均應獲得均等的份額、均等地享用理財活動,以及社會生涯、政治生涯、智力生涯與品德生涯的機會”。[33]

 

盡管伴隨著生齒的持續增長,耕地日益稀缺,儒家復井田的幻想在戰國以后的歷史長河中從沒有真正實現過——在現在與未來也不成能實現,但其主張國家應該保證勞動者占有基礎生產資料的思惟,依然具有積極意義。

 

(二)指導生產活動,供給資本支撐,維護經濟次序

 

為勞動者分派了生產資料,并不料味著生產便可以天然地進行下往,更不料味著國家的干預活動已經完成。這一方面是因為生產資料的分派只是觸及到農業生齒,而對于工商業者,因為其群體的流動性及其生產經營活動的多樣性,國家無法統一分派生產資料。在前資本主義時代,從事工商業的勞動者,最後的資本積累普通來包養違法源于其省吃儉用,根據所要從事的行業,購買需要的生產資料。另一方面,人類不是存在于不受拘束聽任主義想象的真空之中,社會經濟活動是一個連續的、復雜的過程,不僅需求生產資料,還需求相應的技術、勞動力和資本,同時因為信息的不完整性,生產出來的剩余產品或商品也不是總能在市場上出清。所以,為了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儒家認為國家、當局還有需要為社會經濟活動供給需要的指導,供給需要的資本支撐,維護經濟次序。

 

在現代,“歷象授時”是國家指導生產活動的一項主要行政。“歷象授時”就是通過觀測日月星斗等天體運行,掌握冷暑節氣的變化規律,以指導社會生產和生涯。“萬物春生、夏長、秋收、冬躲,六合之正,四時之極,不易之道。”(《逸周書·周短期包養月解》)人類的生產和生涯必須遵守這個規律。可是,“歷象授時”是一項高度專業化的科學活動,只要國家才有才能組織實施。《尚書·堯典》記載帝堯的第一項行政,就是命羲、和“歷象日月星斗,敬授人時。”舜攝位后的“在璇璣玉衡,以齊七政”,以及與四方諸侯“協時月正日”(《尚書·舜典》),皆包括“歷象授時”的內容。[34]箕子陳“洪范九疇”,四曰“五紀”,即歲、月、日、星斗、歷數(《尚書·洪范》),亦指紀四時,敘節氣,度其數以“敬授平易近時”。《年夜戴禮記·夏小正》和《禮記·月令》歷紀十二個月之星斗運轉、物候變化以及行政、生產活動的設定。[35]《逸周書·時訓解》歷紀二十四節氣之物候變化以及行政、平易近事活動的設定。如根據《禮記·月令》,孟春之月開始農事活動,曰:“王命布農事,命農家東郊,皆修封疆,審端經術。善相丘陵、阪險、原隰、地盤所宜,五谷所殖,以教道平易近,必躬親之。田事既飭,先定準直,農乃不惑。”一切生產生涯和國家行政必須根據節氣變化進行設定,否則便會招致天災人禍。故《書》曰:“先時者殺無赦,不逮時者殺無赦。”(《荀子·君道篇》)

 

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勞動者有時會碰到資本缺乏或產品過剩的問題。私家高利貸資本往往會應用這樣的機會,通過借貸或收購的方法掠奪超額利潤。儒家不完整排擠私家高利貸資本,因為它可以在必定水平上緩解生產者或經營者的困難,但主張當局也應該積極地給予碰到生產經營困難的勞動者供給資本支撐。《周禮·地訴訟徒》年夜司徒之職,“以荒政十有二聚萬平易近”,其一曰“散利”,即“貸種食也”。正義曰:“謂豐時斂之,兇時散之,其平易近無者從公貸之,或為種子,或為食用,至秋熟還公。”[36]有司市之職,“以泉府同貨而斂賒”。鄭注:“同者,謂平易近貨不售則為斂而買之,平易近無貨則賒貰而予之。”[37]有泉府之職,“掌以市之征布,斂市之不售、貨之滯于平易近用者,以其價買之,物楬而書之,以待不時而買者”。蓋所謂“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孟子·公孫丑上》)者。有遂師之職,“巡其稼穡,而移用其平易近,以救其時事”。鄭注:“移用其平易近,使轉互助救時急事也。”[38]有旅師之職,“凡用粟,春頒而秋斂之”。《詩·小雅·甫田》云:“倬彼甫田,歲取十千。我取其陳,食我農人。”鄭箋:“倉廩有余,平易近得賒貰取食之,所以紓官之蓄滯,亦使平易近愛存新谷,自古者豐年之法這般。”[39]現代皇帝巡狩,正為“春省耕而補缺乏,秋省斂而助不給”,故夏諺曰:“吾王不游,吾何故休?吾王不豫,吾何故助?一游一豫,為諸侯度。”(《孟子·梁惠王下》)

 

由于信息不對稱,在買賣過程中往往會發生欺詐行為,所以國家對經濟次序的規范與治理也不成或缺。如孔子相魯,“與聞國政三月,粥羔豚者弗飾價”,[40]并不只是品德傳染感動的後果,而必有切實的監管辦法。《周禮·地訴訟徒》有司市之職,專門負責市場治理,查收違禁物品,曰:“以次敘分地而經市,以陳肆辨物而平市,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以商賈阜貨而行布,以量度成價而征儥,以質劑結信而止訟,以賈平易近禁偽而除詐,以刑罰禁虣而往盜,以泉府同貨而斂賒。”“凡治市之貨賄、家畜、珍異,亡者使有,利者使阜,害者使亡,靡者使微。凡通貨賄,以璽節收支之。國兇荒札喪,則市無征而作布。”有質人之職,“掌成市之貨賄”,包養意思即負責治理市場物價及買賣合同。有胥師之職,分別負責監督所轄區域的買賣活動,“察其詐偽飾行儥慝者而誅罰之”。有賈師之職,“各掌其次之貨賄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價,然后令市”。有司稽之職,“掌巡市,而察其違禁者與其不物者,而搏之”等。《禮記·王制》中還詳細列舉了一個市場負面清單,曰:“有圭璧金璋,不粥于市。……禽獸魚鱉不中殺,不粥于市。關執禁以譏,禁異服,識異言。”儒家認為商業貿易的感化在于通工易事,互通有無,所以,對于那些“必求龍斷而登之,以擺佈看而罔市利”(《孟子·公孫丑下》)的市儈,應該通過征稅的方法予以懲罰。

 

此外,為了保證社會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還需求國家、當局供給必定的技術指導。如傳授農業生產技術,傳說后稷曾教平易近稼穡,“樹藝五谷,五谷熟而平易近人育”(《孟子·滕文公上》)。《周禮·地訴訟徒》遂人之職,負責“教甿稼穡以興耡,利甿以時器”。草人之職,“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為之種”等。《荀子·王制篇》“序官”說的更詳細,曰:“……相高低,視肥磽,序五種,省農功,謹蓄躲,以時順修,使農夫樸力而寡能,治田之事也。……”儒家并不主張由國家、當局設定社會生產經營活動,但認為那些私家無法處理的工作,國家都應該給予需要的干預。

 

(三)應對經濟危機,保證國民順利度過災荒

 

自從現代資本主義發展起來以后,東方發達國家每隔若干年都要暴發一次生產相對過剩的經濟危機。在傳統農業社會,因為包養行情天災人禍,也會經常發生經濟危機,不過不是生產相對過剩,而是糧食缺乏的危機。根據計然的“農業循環”理論,“六歲穰,六歲旱,十二歲一年夜饑”。[41]平易近以食為天,一旦因為干旱水泆導致糧食歉收、甚至絕收,假如當局不克不及及時救濟,就會發生老弱轉逝世溝壑的悲劇。孟子曰:“庖有肥肉,廄有肥馬,平易近有饑色,野有餓莩,此率獸食人也。……為平易近怙恃,行政難免于率獸而食人,惡在其為平易近怙恃也?”(《孟子·梁惠王上》)儒家認為,應對糧食危機,救濟災荒,是國家無可推辭的職責。荀子亦曰:“若夫兼而覆之,兼而愛之,兼而制之,歲雖兇敗水旱,使蒼生無凍餒之患,則是圣君賢相之事也。”(《荀子·富國篇》)

 

國家可以通過移平易近就糧或調糧就平易近的辦法應對區域性的糧食危機。《尚書·益稷》記載年夜洪水時期,禹便通過“懋遷有無化居”的辦法解決受災平易近眾的生涯問題。《史記·夏本紀》曰:“食少,調有余相給,以均諸侯”。[42]偽孔傳曰:“化,易也。居,謂所宜居積者。勉勸全國徙有之無,魚鹽徙山林,木徙川澤,買賣其所居積。”[43]《周禮·地訴訟徒》有廩人之職,曰:“若食不克不及人二鬴,則令邦移平易近就谷,詔王殺邦用。”梁惠王曾以此法救災,曰:“河內兇,則移其平易近于河東,移其粟于河內。河東兇亦然。”(《孟子·梁惠王上》)孟子批評梁惠王不克不及“制平易近之產”,不理解發展生產,治標不治標,并沒有批評這種救災辦法自己。又如漢武帝時亦曾應用此法應對災荒,曰:“山東被水菑,平易近多饑乏,于是皇帝遣使者虛郡國倉廥以振貧平易近。猶缺乏,又募大富人相貸假。尚不克不及相救,乃徙貧平易近于關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余萬口,衣食皆仰給縣官。”[44]國家通過行政手腕遷徙生齒或調劑糧食以救濟災荒、應對糧食危機的案例,在中國歷史上不勝枚舉。

 

災荒不成防止,就需求國家預為防備,于是發展出糧食儲備軌制。《周禮·地訴訟徒》記載有委積之法,用以應對災荒。《禮記·王制》記載了儒家設計的一種完備的糧食儲備軌制,曰:“冢宰制國用,必于歲之杪,五谷皆進,然后制國用。……國無九年之蓄曰缺乏,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非其國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雖有兇旱水溢,平易近無菜色,然后皇帝食,日舉以樂。”并將糧食儲備作為考察官員的一項內容,《漢書·食貨志上》曰:“三考黜陟,余三年食,進業曰登;再登曰平,余六年食;三登曰泰,二十七歲,遺九年食。”所謂“進業曰登”,鄭氏曰:“進上百工之業也。或謂進上農工諸事業,名曰登。”有了糧食儲備,雖然不克不及防止糧食危機,但卻可以減少國民餓逝世途徑的情況發生。魏文侯時,李悝根據周代委積之法,發展出平糴軌制。晁錯曰:“圣王在上而平易近不凍饑者,非能耕而食之,織而衣之也,為開其資財之道也。故堯、包養違法禹有九年之水,湯有七年之旱,而國亡捐瘠者,以畜積多而備先具也。”[45]至漢元帝時,耿壽昌創建常平倉軌制。到了唐代,常平倉軌制獲得廣泛推廣。后來朱熹等又發展出由平易近眾自愿捐納糧食的社倉軌制。到了近代,常平倉軌制流傳到東方,甚至直接影響了1930年月american兩部《農業調整法》的制訂及相關改造辦法。[46]

 

《管子·國蓄》曰:“歲適美,則市糶無予,而狗彘食人食。歲適兇,則市糴釜十繦,而道有餓平易近。然則豈壤力固缺乏,而食固不贍也哉?夫往歲之糶賤,狗彘食人食,故來歲之平易近缺乏也。”沒有國家或當局的糧食儲包養故事備,豐年只會形成浪費,而歉歲則無以為食。孟子批評梁惠王不理解若何應對糧食危機,亦曰:“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途有餓莩而不知發……”(《孟子·梁惠王上》)“檢”或當作“斂”。《漢書·食貨志下》贊引此句作“狗彘食人之食不知斂,野有餓莩而弗知發”,[47]意思是說豐年當及時斂積糧食而不知斂積,至豐年國民餓逝世途徑,又不知開倉放糧以救濟——蓋因豐年沒有斂積,故豐年無以救濟。即便最守舊的儒者,對當局的糧食儲備軌制也推重備至。如司馬光曰:“勘會舊常平倉法,以豐歲谷賤傷農,故官中比在市添價收糴,使蓄積之家無由抑塞農夫須令賤糶;兇歲谷貴傷平易近,官中比在市減價出糶,使蓄積之家無由邀勒貧平易近須令貴糴。物價常平,公私兩利,此乃三代之良法也。”[48]呂祖謙觀于社倉發斂之政,感嘆是“《周官》委積之法,隋唐義廩之制”。朱子評價王安石青苗法,認為“其立法之本意固未為不善”,只是運作不當罷了。[49]常平倉、社倉的設計思緒與“輕重論”分歧,它們的分歧乃在于“輕重論”有好處訴求而儒家推重的平糴或常平軌制則單純為了幫助平易近眾應對經濟危機。

 

當局還可以應用價格機制引導糧食或商品暢通,以救濟災荒。《新唐書·劉晏傳》記載劉晏“每州縣荒歉有端”便“計官所贏”,令“蠲某物,貸某戶”,救平易近于所未困。陳諫認為劉晏之法有兩年夜好處,曰:“災沴之鄉,所乏糧耳,它產尚在,賤以出之,易其雜貨,因人之力,轉于豐處,或官自用,則國計不覂;多出菽粟,恣之糶運,散進村閭,下戶力農,不克不及詣市,轉相沾逮,自免阻饑,不待令驅。以為二勝。”[50]又盧坦任宣歙觀察使,就任便逢旱饑,谷價飛漲,有人請求克制谷價,盧坦曰:“宣歙土狹谷少,所仰四方之來者,若價賤,則商船不復來,益困矣。”米價一度漲到一百錢每斗,而“商旅輻輳,平易近賴以生”。又宋仁宗皇佑二年,范仲淹領浙西,遇兩浙饑荒,殍殣枕路,谷價飛漲,“斗錢百二十”,范仲淹不單不打壓糧價,還將谷價增至“斗百八十”,并將這個新聞敏捷散佈出往,“于是商賈聞之,晨夜爭進,唯恐后,且虞后者繼來”,兩浙糧食供應敏捷增添,價格恢復穩定,國民順利度過災荒。又包拯守廬州,遇歲饑,“亦不限米價,而商賈載至者遂多,不日米賤”。[51]范純仁亦行此法救襄邑之災,曰:“范純仁為襄邑宰,因歲年夜旱,度來年必歉,于是盡籍境內客船,誘之運粟,許為平糶。明春,客米年夜至,而邑人遂賴以無饑。”[52]

 

以工代賑也是當局應對糧食危機的一項主要辦法。《管子·乘馬數》曰:“若歲兇旱水泆,平易近掉本領,則修宮室臺榭,[53]以前無狗、后無彘者為庸。故修宮室臺榭,非麗其樂也,以平國策也。”《晏子年齡·內篇雜上》記載齊景公時齊國年夜饑,景公不愿意發粟,晏子乃建路寢之臺,“令吏重其賃,遠其兆,徐其日而不趨”,持續了三年,順利度過災荒。新莽時桓潭建議管理黃河以為“浮食無產業平易近”創培養業機會,曰:“空居與行役,同當衣食;衣食包養站長縣官,而為之作,乃兩便,可以上繼禹功,下除平易近疾。”[54]根據《夢溪筆談》記載,北宋仁宗皇佑二年的兩浙年夜饑,范仲淹不僅通過價格機制吸引四方糧商往兩浙販運糧食,還“發粟及募平易近存餉”,并“縱平易近競渡”,發展游玩業,又命年夜興土木,招募饑平易近為工,“是歲,兩浙唯杭州晏然,平易近不流徙”。沈括評價包養網心得說:“歲饑,發司農之粟,募平易近興利,近歲遂著為令典。既已恤饑,因之以成績平易近利,此先王之美澤也。”[55]以工代賑在北宋熙寧時期一度達到政策實施的飛騰。[56]到了清代,以工代賑發展成為成熟的救災軌制,“標志在于政策實施過程的軌制化和標準化”。[57]

 

(四)組織人力物力,進行基礎設施建設

 

亞當·斯密說:“君主或國家的第三個也是最后一個職責,就是樹立和維持公共機構和公共工程,這些雖然是在極高的水平上有利于年夜社會的,但其性質是,利潤不克不及償還任何個人或少數人的收入,因此不克不及希冀任何個人或少數人往樹立和維持它們。”[58]亞當·斯密所說公共工程,重要包含樹立和維持傑出的公路、橋梁、運河、口岸等便利路況與運輸的基礎設施。在中國現代,除了上述一些方便商業貿易發展的基礎設施,還包含管理水災、興修水利等改良農業生產條件的水利工程——中國年夜部門地區屬于季風或年夜陸性氣候,降雨量分布嚴重不均,經常發生水旱災害,所以建設水利工程對于農業發展尤為主要。但興修水利,管理江河湖海,以及建築途徑、橋梁等,需求年夜規模的人力協作,耗資宏大,并且像亞當·斯密說的那樣,建成后也無法獲得利潤,甚至無法發出本錢,所以私家沒有才能或最基礎沒有愿意往建設,故必須由國家統一規劃,組織實施。

 

根據今本《尚書·堯典》《舜典》記載,帝堯“歷象授時”之后的另一項主要行政就是管理洪水。帝曰:“咨四岳,湯湯洪水方割,蕩蕩懷山襄陵,浩浩滔天,下平易近其咨,有能俾乂?”這能夠是一場持續了良多年的年夜洪水,年夜片陸地被淹沒,國民無法進行生產,流離掉所,哀苦歎恨。帝堯盼望以人力往管理它,從而恢復國民的生產和生涯。四岳推薦了鯀,“九載績用弗成”。至舜攝位,乃誅鯀而用禹,禹經過十三年的盡力,終于治水勝利,人們陸續遷回原來的居處,生產漸漸恢復,社會逐漸安寧。禹曰:“洪水滔天,浩浩懷山襄陵,下平易近昏墊。予乘四載,隨山刊木,暨益奏庶鮮食。予決九川,距四海,浚畎澮,距川,暨稷播,奏庶艱食鮮食,懋遷有無化居,烝平易近乃粒,萬邦作乂。”(《尚書·益稷》)禹因治水之功被帝舜錄用為司空,不久又受禪攝位。《史記·夏本紀》曰:“帝舜薦禹于天,為嗣。”[59]禹攝位十七年而帝舜崩,三年之喪畢,禹獲得國民的擁戴,最終登上皇帝之位。《年夜戴禮記·五帝德》亦述禹治水之功,曰:“巡九州,通九道,陂九澤,度九山。”為人類除往水害,終有全國。

 

在儒家的職官體系中,有各級專門負責公共工程的官職。如年夜司徒之職,體國經野,“而辨其邦國都鄙之數,制其畿疆而溝封之”;“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平易近宅,而知其短長”;“凡造都鄙,制其地區而封溝之,以其室數制之”等。有遺人,負責治理國野途徑,以便利商旅通行,曰:“凡國野之道,十里有廬,廬有飲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館,候館有積。”遂人掌邦之野,負責野中水利與途徑的治理,曰:“凡治野,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澮,澮上有道;萬夫有川,川上有路,以達于畿。”(《周禮·地訴訟徒》)等等。《尚書·洪范》“八政”,“四曰司空”,主平治水土,安平易近之居。《周禮》冬官原為司空,“冬閉躲萬物,皇帝立司空使掌邦事,亦所以富立家,使平易近無空者也”。[60]惋惜其原篇佚掉,漢人以《考工記》充之。《荀子·王制篇》“序官”云:“……修堤梁,通溝澮,行水潦,安水臧,以時決塞,歲雖兇敗水旱,使平易近有所耘艾,司空之事也。”北周時,盧辯依《周禮》建六官,以冬官府“領司空等眾職”[61]。唐代以降,工程建造和興修水利等職責劃歸工部。唐代軌制,“工部尚書、侍郎之職,掌全國百工、屯田、山澤之政令。”“郎中、員外郎掌經營興造之眾務,凡城池之修濬,土木之繕葺,工匠之程式,咸經度之。”[62]下設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個職能部門。

 

《詩·小雅·年夜東》云:“周道如砥,其直如矢。”以周道之平直喻霸道,反應了周代途徑的建設情況。孔子曰:“德之風行,速于置郵而傳命。”(《孟子·公孫丑上》)以置郵傳命描述速率之快,反應了當時郵、傳設施的建設情況。《孟子·離婁下》借子產“濟人”的典故,強調當局建設公共設施的職責。典故說子產為鄭國執政,“以其乘輿濟人于溱洧”。依照明天的觀念,子產是多么親平易近的一位官員呀!可是,孟子卻批評他“惠而不知為政”,曰:“歲十一月徒杠成,十仲春輿梁成,平易近未病涉也。正人平其政,行辟人可也,焉得人人而濟之?”就是說為政者或當局的職責是供給公共產品,而不是親力親為地一個個往幫助有困難者。在這個典故中,假如鄭國當局盡其職責,在農閑時建築好了橋梁,平易近眾哪還有“病涉”之事呢?當局供給了必須的公共產品,國民生涯生產沒有障礙,即便為政者出行使人避讓也無可厚非。假如不克不及供給必須的公共產品,只是個別地幫助困難群眾,則不是一個及格的當局。曰:“故為政者,每人而悅之,日亦缺乏矣。”

 

別的,社會中還存在一些完整沒有勞動才能的群體,他們無法參與社會產品的初度分派,但儒家也不允許拋棄他們,而是請求國家通過社會產品再分派的情勢給予他們特別救濟。《周禮·地訴訟徒》有遺人之職,專門負責社會救濟,曰:“遺人掌邦之委積,以待施惠;鄉里之委積,以恤平易近之艱阨;門關之委積,以養老孤;郊里之委積,以待賓客;野鄙之委積,以待羈旅;縣都之委積,以待兇荒。”孟子曰:“老而無妻曰鰥,老而無夫曰寡,老而無子曰獨,幼而無父曰孤。此四者,全國之窮平易近而無告者。文王發政施仁,必先斯四者。”(《孟子·梁惠王下》)《禮記·王制》亦曰:“少而無父者謂之孤,老而無子者謂之獨,老而無妻者謂之矜,老而無夫者謂之寡。此四者,天平易近之窮而無告者也,皆有常餼。”關于儒家對弱勢群體的救濟思惟,研討已經良多,茲不贅述。

 

三、不以利為利——國家干預經濟活動的限制

 

《年夜學》援用孟獻子的話,批評了國家、為政者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增添租稅與平易近爭利的行為,除此之外,國家還可以借助干預經濟的手腕謀利。“輕重論”就主張國家通過壟斷經營或應用價格機制,在實現對社會經濟調節的同時增添財政支出。《管子·國蓄》曰:“夫平易近有余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平易近缺乏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斂積之以輕,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之利,而財之櫎可得而平也。”甚至有時國家居心形成市場波動以獲取收益。儒家的經濟干預主義則否則,“因平易近之所利而利之”的原則決定了國家干預必須以“平易近之所利”為條件,以利平易近為旨歸,而不克不及“以利為利”。儒家堅決反對國家在干預經濟的過程中與平易近爭利,曰:“長國家而務財用者,必自君子矣。”(《年夜學》)

 

(一)儒家堅決反對君主、國家基于財政目標的壟斷經營。

 

因為規模效應,或為了公共好處,一些產業由國家壟斷經營更有用率。這樣的國家壟斷,當然是儒家所認同的,也是儒家干預經濟的一個主要手腕。可是,歷史上一些君主、政權往往為了財政目標進行壟斷,如周厲王使榮夷公“專利”(《國語·周語上》),壟斷王畿的山林川澤。如齊宣王有苑囿四十里,“殺其麋鹿者如殺人之罪”(《孟子·梁惠王下》),為阱于包養ptt國中。又如暴秦“顓川澤之利,管山林之饒,荒淫越制,踰侈以相高”等。[63]無論他們打著什么幌子,采取什么欺騙性的方法,皆是儒家所堅決反對的。根據儒家經濟干預主義的基礎原則,“旨在為社會的公平而進行的公共壟斷是無益的,但旨在為當局財政的公共壟斷則是無益的”。[64]

 

儒家秉持“小當局”的理念,主張“量進以為出”(《禮記·王制》)的財稅政策,試圖從源頭上杜絕君主、國家的聚斂行為。可是,君主、國家總是傾向于擴年夜開支,當然也就經常面臨著增添財政支出的壓力。“輕重論”認為增添賦稅不難激起國民的仇恨,國家可以通過壟斷山海資源的辦法實現增添財政支出的目標。《管子·海王》篇進行了一個粗略預算,假如國家壟斷鹽的生產與銷售,“升加二彊”,萬乘之國一個月便可以獲利六千萬。鐵器也是平易近眾生產生涯的必用之物,“今針之重加一也,三十針一人之籍。刀之重加六,五六三十,五刀一人之籍也。耜鐵之重加七,三耜鐵一人之籍也。其余輕重,皆準此而行。”漢武帝內行奢靡,外事四夷,致使財政進不夠出,“于是以東郭咸陽、孔僅為年夜農丞,領鹽鐵事”,使二人“乘傳舉行全國鹽鐵,作官府,除故鹽鐵家富者為吏”,[65]實行鹽鐵專營政策,嚴禁私家煮鹽和冶鑄鐵器。通過鹽鐵專營,朝廷的財政支出年夜年夜增添,但儒家學者卻堅決反對這種壟斷政策。

 

儒家學者從“平易近本”的立場出發,認為國家的職責在于仁義教化,不應該像商人一樣與平易近爭利,并指出“官鹽鐵”還嚴重損害了經濟包養感情效力。實行專營政策之后,食鹽和鐵器的價格不降反升,質量不升反降,平易近眾不單未從中獲得實惠,反而遭遇更年夜損掉,生產也遭到嚴重破壞。實行“官鹽鐵”政策之前,“常平易近衣服溫熱而不靡,器質樸牢而致用,衣足以蔽體,器足以便事……”朝廷壟斷山海之利,專營鹽鐵之后,“……女工難成而易弊,車器難就而易敗,車不累期,器不終歲,一車千石,一衣十鐘”。“縣官鼓鑄鐵器,大略多為年夜器,務應員程,不給平易近用。”“今縣官作鐵器,多苦惡,用費不省,卒徒包養網ppt煩而力作不盡。”“今總其原,壹其價,器多堅䃘,善惡無所擇。吏數不在,器難得。”壟斷之弊,乃至“貧平易近或木耕手耨,土耰淡食”。[66]是以,在漢昭帝始元六年召開的鹽鐵會議上,儒家學者對“官鹽鐵”政策進行了劇烈批評。事實上,壟斷不僅形成產品質量低下,還增添了治理本錢,正如李覯在批評宋代的茶、鹽專賣軌制時所指出的那樣,曰:“夫官自糶鹽,利信厚矣。然船有壞,倉有墮,官有俸,卒有糧,費已多矣。”[67]“只需不存在天然壟斷,並且只需競爭是能夠存在的與可取的,孔子就不允許國家實行壟斷。”[68]

 

儒家認為山林川澤等天然資源應該完整向平易近眾開放,國家僅負有治理和保護的責任。《禮記·王制》曰:“林麓川澤,以時進而不由。”《白虎通》亦曰:“名山年夜澤不以封者,與蒼生共之,不使一國獨專也。山木之饒,水泉之利,千里相通,所以均有無,贍其缺乏。”[69]六合創生萬物以養人,君主“乃立官以專之,嚴法以禁之,盡利以取之,固非六合生物之意,亦豈上天立君之意哉”?[70]所以,國家壟斷山水林澤,壟斷天然資源,是儒家所堅決反對的。陳煥章甚至認為:“孔子以全世界為一理財單位,是以,對于在地輿地位上的優勢,孔子不僅制止私家獨占,也制止個別的國家壟斷。誠然,假如有任何影響全世界的自然壟斷,那么,該壟斷應該屬于世界國家當局,這就是孔子的不受拘束貿易學說的基礎,也是他的世界社會主義學說的基礎。”[71]

 

(二)儒家堅決反對君主、國家基于財政目標的經濟調節。

 

“根據孔子的理論,為了確保生產者的本錢與滿足消費者的需求,當局應該通過調劑供求以平穩價格”,[72]從而保護工、商業者和消費者的好處。可是,“輕重論”者卻將這種維護經濟穩定的政策變成了當局增添財政支出的手腕。漢武帝時,桑弘羊置年夜農部丞數十人分部主郡國,又于許多縣置均輸鹽鐵官,“令遠方各以其物貴時商賈所轉販者為賦,而相灌輸”;于京師置平準機構,“都受全國委輸”。[73]盡管桑弘羊宣稱,均輸是為了下降遠方郡縣往京師運輸貢賦的本錢,“便遠方之貢”;平準是為了均衡京師的物價,使“縣官不掉實,商賈無所貿利”,但實際上卻是為了增添財政支出,不僅與生產者、經營者爭利,亦與消費者爭利。實行均輸之前,農平易近任土作貢,實行均輸以后,農平易近不得不以土物換取更值錢的物品以充賦稅,在一買一賣中損掉宏大,而仕宦、權貴和市儈則借機從中攫取不菲的好處。平準政策在實行中也存在類似弊病,仕宦、權貴與市儈內外勾結,高低其手,操控市場價格,嚴重打擊了中小生產者、中小商人與消費者。故文學批評它們說:“行奸賣平,農平易近重苦,女工再稅,未見輸之均也。”“豪吏巨賈積貨儲物以待其急,輕賈奸吏收賤以取貴,未見準之平也。”[74]

 

至王安石變法,亦效桑弘羊奉行均輸和市易政策,宣傳善理財者可使“平易近不加賦而國用饒”。司馬光批評他說:“此乃桑羊欺漢武帝之言,司馬遷書之,以譏武帝之不明耳。六合所生貨財百物止有此數,不在平易近間則在公眾。桑羊能致國用之饒,不取于平易近,將焉取之?果如所言,武帝末年安得群盜蠭起,遣繡衣使者逐捕之乎?非平易近疲極而為盜邪?此言豈可據以為實?”[75]近代學者多以司馬光為守舊派,但他的批評卻不無事理——在那個生包養平台產力程度低下,經濟增長近乎停滯的歷史時期,國家財政支出的增添,必定以平易近眾的經濟損掉為代價。且因官營的低效力,當局的收益往往遠缺乏以彌補平易近眾的損掉。所以,蘇軾認為當局不克不及代替商賈,曰:“夫商賈之事,波折難行。其買也,先期而與錢;其賣也,后期而取直。多方相濟,勉強相通。倍稱之息,由此而得。今官買是物,必先設官置吏。簿書廩祿,為費已厚。非良不售,非賄不可。是以官買之價,比平易近必貴。及其賣也,弊復如前。商賈之利,何緣而得?”[76]由此來看,均輸、平準所謂奪商賈之利以資平易近,其實于工、于商、于平易近、于國皆是無害的。

 

當然,當局增添財政支出的手腕不止上述幾種。好比,根據“輕重論”的設計,國家還可以通過“籍于號令”的手腕掠奪私家財富。“古人君籍求于平易近,令曰旬日而具,則財物之價什往一。……朝令而夕具,則財物之價什往九。”(《管子·國蓄》)又如管子“請以令發師置屯藉農”(《管子·輕重乙》)事。或許通過更改幣制的手腕掠奪私家財富,如周景王之“鑄年夜錢”(《國語·周語下》),漢武帝“造銀錫為白金”事等。[77]但無論通過什么手腕,只需國家在經濟干預活動中存在與平易近爭利的行為,都是忠誠于孔孟之道的儒家所堅決反對的。

 

不過,儒家經濟干預主義的限制也需求隨著時代變化有所調整。如對于國家、當局通過經濟政策增添財政支出的行為,陳包養sd煥章就認為應該區分為了私利還是為了公共好處,必須杜絕統治者個人從事任何有利可圖的職業,但應該允許國家“以最便利的途徑獲得國家的歲進”。“假如國家與少數年夜商人競爭,并減輕多數人的負擔,那么,這是一滿足國家開支的良策。”他還主張當局給予農平易近低息貸款貸糧,“假如當局借貸純粹是財政計劃,具有像私營買賣一樣的優秀經營,那么,對國家好處而言,當局借貸或許也是勝利的。”[78]是以,對桑弘羊、王莽、劉晏、王安石的改造,無論成敗,陳煥章皆抱有同情的態度。陳煥章的觀點可以看作為了應對現代國家競爭而對儒家經濟干預主義的一種變通。可是,從最基礎上來說,根據儒家“因平易近之所利而利之”經濟干預原則,國家財政支出的增添必須樹立于包養違法社會經濟增長的基礎之上。

 

結語

 

分歧于《史記·貨殖列傳》的完整不受拘束聽任主義,儒家將“富平易近”作為政治的第一要務,認為雖然個體基于自利心會自覺地尋求本身的好處,并在客觀上促進著台灣包養網社會經濟的發展,但因為不受拘束競爭的無序性及私家生產才能的缺乏,國家對經濟的干預依然是需要的。但又與同樣主張國家積極干預的《管子》“輕重論”分歧,儒家的經濟干預主義體現了其特有的“中庸”性情,既請求國家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需要的干預,又將國家干預限制在需要的界線內——“因平易近之所利而利之”是儒家經濟干預主義的普通原則。在這一原則之下,國家干預必須是有利于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必須是有利于社會成員更好地實現物質生涯資料的充裕,如為勞動者分派需要的生產資料,為勞動者的生產經營供給需要的技術指導、資本支撐,維護公正的經濟次序,應對部分或全局的經濟危機,組織建設基礎設施等,但國家不克不及像“輕重論”那樣附加任何財政目標,不克不及超過“平易近之所利”的界線,不克不及將經濟干預職能作為增添財政支出的手腕。這些從儒家圣哲的論述與其經典文獻中提煉出來的觀點,在儒家傳統中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也許在一些具體經濟問題上,分歧時期的分歧儒者會存在觀點的差異,可是沒有哪一個儒家學者會反對上述儒家經濟干預主短期包養義的基礎原則。

 

儒家堅持“平易近本”主義包養行情的立場,認為國民是國家產生與存在的目標,曰:“天之生平易近,非為君也。天之立君,以為平易近也。”(《荀子·粗略篇》)君主、國家是國民實現物質福利的東西,曰:“故王者富平易近,霸者富士,僅存之國富年夜夫,亡國富筐篋,實府庫。……聚斂者,召寇、肥敵、亡國、危身之道也,故明君不蹈也。”(《荀子·王制篇》)國家并不存在獨立于國民的本身好處,國家的一切開支都應該為了國民的好處,其財政支出的增添只能樹立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之上。有若曰:“蒼生足,君孰與缺乏?蒼生缺乏,君孰與足?”(《論語·顏淵》)儒家堅決反對國家在社會總產品沒有增添的情況下隨意擴年夜本身的分派份額。國家與平易近爭利,竭澤而漁的行為只會形成高低俱貧。荀子曰:“足國之道,節用裕平易近而善臧其余。……彼裕平易近,故多余。裕平易近則平易近富,平易近富則田肥以易,田肥以易則出實百倍。……不知節用裕平易近則平易近貧,平易近貧則田瘠以穢,田瘠以穢則出實不半,上雖好取侵奪,猶將寡獲也。”又曰:“下貧則上貧,下富則上富。……故明主必謹養其和,節其流,開其源,而時考慮焉,潢然使全國必有余而上不憂缺乏。如是則高低俱富,交無所躲之,是知國計之極也。”(《荀子·富國篇》)

 

最后,我們說“富平易近”是儒家政治的第一要務,并不料味著它是儒家政治的所有的尋求和最終目標。人包養甜心網之區別于動物,不在其物質生涯的豐富,而在其精力的進步。在儒家看來,尋求物質財富、發展經濟既不是個體存在的所有的意義,也不是國家存在的最終目標。儒家政治之最終目標,乃在于使每一個人都能獲得充足發展、充足展開其性命的價值。孔子講“富之”,其后還有“教之”(《論語·子路》)。孟子講“制平易近之產”,然后還要“驅而之善”,還要“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孟子·梁惠王上》)。荀子認為“好利而欲得”是“人之情性”,因此非常重視發展生產,但他的社會幻想也不只要經濟的富庶,而是人人皆得“師法之化,禮義之道”,“然后出于辭讓,合于文理,而歸于治”(《荀子·性惡篇》)。儒家的經濟思惟以其社會哲學為價值底色,經濟發展只是實現其社會幻想的物質基礎。所以,必須將儒家經濟思惟置于其社會幻想之下,才幹懂得其既具有不受拘束聽任傾向,又主張國家對經濟進行干預的“中庸”主義特點。姚中秋認為儒家經濟學“聚焦于當局若何維護傑出的軌制和文明環境,為無數獨立自立之家庭企業之生產、消費活動,創造傑出而公正之環境,并通過再分派政策,保證人人得遂其生,且轉化財富于文明之創造和積累過程”,[79]比較準確地掌握到了儒家經濟思惟的實質。

 

“Benefit the People for Their Own Sake”:

 

On the Economic Interventionism of Confucianism and Its Limits

 

Kong Xianglai

 

Abstract:Different from complete laissez-faire, Confucianism takes “enriching t包養留言板he people” as the first priority of politics. It believes that state 台灣包養intervention is necessary to correct the defects of free competition and make up for the deficiencies of private production capacity, such as allocating necessary means of production to workers, guiding production activities, providing capital support, maintaining economic order, coping with economic crises, building infrastructure, and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production. However, based on the sole purpose of “enriching the people”, state intervention must be based on the basic principle of ” benefit the people for their own sake “, and should not attach any financial purpose, and should not use intervention means to se包養俱樂部ek economic benefits as in the “Qingzhong theory”. Confucianism realizes that onl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and the prosperity of people’s mate包養甜心網rial life can its social ideal of building a civilization of etiquette and music be realized.

 

Key words:Benefit the people for their own sake, Economic intervention, Enriching the people, Limits, Confucianist

 

注釋】
 
[①]陳煥章:《孔門理財學》,韓華譯,北京:商務印書館包養網VIP,2015年,第144頁。
[②][日]小野進:《儒家經濟學道理——作為經濟學范式(paradigm)之一的東方經濟學》,《japan(日本)研討》2010年第1期,第16頁。
[③]孔祥來:《儒家經濟思惟的“不受拘束聽任”傾向》,《孔子研討》2021年第3期,第18-32頁。孔祥來:《孔門“義利之辨”的經濟學解釋》,《孔子研討》2022年第4期,第83-97頁。
[④]陳煥章留意到“因”的意義,認為“因平易近之所利而利之”是儒家不受拘束聽任主義的普通原則。但“因平易近之所利”也是對“利之”的修飾,孔子這句話的重點在“利之”二字。“利之”帶有積極主動的顏色,強調了國家應該積極主動地促進國民的好處。同時,“利之”作為目標,也隱含著對國家干預活動的限制。陳煥章的觀點見《孔門理財學》第144頁。
[⑤]高超:《帛書老子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第150、154頁。
[⑥]《史記》卷一百二十九《貨殖列傳》,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第3254頁。
[⑦][英]洛克(John Locke):《當局論》下篇,葉啟芳、瞿菊農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4年,第77頁。
[⑧]陳煥章:《孔門理財學》,第47頁。
[⑨]《漢書》卷二十三《刑法志》,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第1079頁。
[⑩](唐)柳宗元:《柳宗元集校注》第1冊,尹占華、韓文奇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第185-189頁。
[11]《尚書正義》卷十一《泰誓上第一》,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北京:中華書局,2003年影印本,第180頁下。
[12](宋)蔡沈注:《書經集傳》,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1988年影印,第12頁。
[13]陳煥章:《孔門理財學》,第63-64頁。
[14](清)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下冊,吳格點校,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第814頁。
[15]《史記》卷六十二《管晏列傳》,第2132頁。
[16]《孟子注疏》卷第十一上《告子章句上》,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下冊,第2749頁中。
[17]陳煥章:《孔門理財學》,第65頁。
[18]唐慶增:《中國經濟思惟史》,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年,第84頁。
[19]陳煥章:《孔門理財學》,第77頁。
[20]趙更始、龔瑞雪、胡婉:《“天命觀”及政績符合法規性在現代和當代中國的體現》,《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12年第1期,第116-121、164頁。
[21]《史記》卷一百二十九《貨殖列傳》,第3254頁。
[22]董仲舒此語是批評秦朝廢除井田制所導致的貧富兩極分化惡果,而“漢興,循而未改”,貧富分化情況加倍嚴重,故其建議武帝“限平易近名田,以澹缺乏,塞并兼之路”如此。見《漢書》卷二十四上《食貨志上》,第1137頁。
[23][美]哈羅德·德姆塞茨(Demsetz, H.):《關于產權的理論》,[美]羅納德·H.科斯(Ronald H. Coase)等:《財產權利與軌制變遷——產權學派與新軌制學派譯文集》,劉守英等譯,上海:格致出書社、上海三聯書店、上海國民出書社,2014年,第73頁。
[24](清)蘇輿:《年齡繁露義證》,鐘哲點校,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第228頁。
[25]“已”,中華書局標點作“己”,據宋慶元建安劉元起刻本改。《漢書》卷二十四上《食貨志上》,第1119-1120頁。
[26]陳煥章:《孔門理財學》,第415頁。“均勻”一詞很不難惹起誤解,儒家主流絕不主張均勻主義。陳煥章用的英文是“equal”,譯為“同等”更合適儒家的思惟主張。
[27](宋)程顥、程頤:《二程集》上冊,王孝魚點校,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第2版,第453頁。
[28](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2005年,第256頁。
[29](唐)杜佑:《通典》第1冊,王文錦、王永興等點校,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第13頁。
[30](漢)荀悅:《前漢紀·前漢孝文天子紀》下卷第八,平易近國六年潮陽鄭氏刻《龍溪精舍叢書》本。
[31](宋)李覯:《李覯集》,王國軒點校,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2版,第223頁。
[32](宋)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注:《嘉祐集箋注》,北京:中華書局,2020年,第135頁。
[33]陳煥章:《孔門理財學》,第415頁。
[34]漢唐注疏皆強調“以齊七政”是舜檢驗本身受禪能否符合天命,但我們認為這同時也是一項“歷象授時”的任務。蔡沈曰:“此言舜初攝位,收拾庶務,首察璣衡以齊七政,蓋歷象授時所當先也。”(宋)蔡沈注:《書經集傳》,第5頁。
[35]蔡邕、王肅認為《禮記·月令》是周公所作,鄭玄認為是儒家功德者抄合《呂氏年齡》“十二紀”之首所為,不知孰是,但《月令》之內容一定淵源有自。《禮記正義》卷十四《月令第六》,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第1352頁上。
[36]《周禮注疏》卷十《地訴訟徒第二》,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第706頁上。
[37]《周禮注疏》卷十四《地訴訟徒第二》,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第734頁中。
[38]《周禮注疏》卷十五《地訴訟徒第二》,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第741頁下。
[39](清)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下冊,第761頁。
[40]《史記》卷四十七《孔子世家》,第1917頁。
[41]《史記》卷一百二十九《貨殖列傳》,第3256頁。
[42]《史記》卷二《夏本紀》,第51頁。
[43]《尚書正義》卷五《益稷第五》,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第141頁上。
[44]《史記》卷三十《平準書》,第1425頁。
[45]《漢書》卷二十四上《食貨志上》,第1123、1124、1130頁。
[46]李超平易近:《年夜國突起之謎:american常平倉軌制的中國淵源》,北京:中心編譯出書社,2014年。
[47]《漢書》卷二十四下《食貨志下》,第1186頁。
[48](宋)司馬光:《章奏三十九·乞趁時收糴常平斛斗白札子》,《溫國文正公函集》卷五十四,平易近國八年上海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景宋紹熙刻本。
[49](宋)朱熹:《婺州金華縣社倉記》,朱杰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第24冊,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合肥:安徽教導出書社,2002年,第3776、3777頁。
[50]《新唐書》卷一百四十九《劉晏傳》,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4798頁。
[51](宋)吳曾:《事始·增谷價》,《能改齋漫錄》卷二,清道光二十四年金山錢氏刻《守山閣叢書》本。
[52](宋)董煟:《救荒雜說·范純仁救荒法》,《救荒活平易近書》卷三,清道光金山錢氏刻《珠叢別錄》本。
[53]黎翔鳳以“則”字屬上讀,曰“平易近掉本則”,無“事”字,釋“則”字頗牽強。今從陶鴻慶之說,補“事”字,以“則”屬下讀。見黎翔鳳:包養金額《管子校注》下冊,梁運華收拾,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第1232、1235頁。
[54]《漢書》卷二十九《溝洫志》,第1697頁。
[55](宋)沈括:《夢溪筆談》卷十一《官政一》,清嘉慶十年虞山張氏照曠閣刻《學津討原》本。
[56]根據統計,僅宋神宗熙寧五年仲春至八年三月短短三年的時間,《續資治通鑒長編》中就記載了11條實施以工代賑的政策。缐文:《永遠的常平倉:中國糧食儲備傳統的千年超出》,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書社,2020年,第77-78頁。
[57]朱玲:《以工代賑思惟與實踐的演進》,《經濟思惟史學刊》2021年第4期,第20頁。
[58][英]亞當·斯密(Adam Smith):《國富論》下卷,楊敬年譯,西安:陜西國民出書社,2003年,第790頁。
[59]《史記》卷二《夏本紀》,第82頁。
[60]《周禮注疏》卷三十九《冬官考工記第六》,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第905頁上。
[61]《周書》卷四十二《盧辯傳》,北京:中華書局,2003年,第404頁。
[62](唐)李林甫等:《唐六典》,陳仲夫點校,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215、216頁。
[63]《漢書》卷二十四上《食貨志上》,第1137頁。
[64]陳煥章:《孔門理財學》,第418頁。
[65]《史記》卷三十《平準書》,第1428、1429頁。
[66]王利器校注:《鹽鐵論校注(定本)》上冊,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第334、429、430頁。
[67](宋)李覯:《李覯集》,第154頁。
[68]陳煥章:《孔門理財學》,第418頁。
[69](清)陳立:《白虎通疏證》上冊,吳則虞點校,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第140頁。
[70](明)丘浚:《治國平全國之要·制國用·山澤之利上》,《年夜學衍義補》卷二十八,明成化刻本。
[71]陳煥章:《孔門理財學》,第422-423頁。
[72]陳煥章:《孔門理財學》,第431頁。
[73]《史記》卷三十《平準書》,第1441頁。
[74]王利器校注:《鹽鐵論校注(定本)》上冊,第4、5頁。
[75](宋)司馬光:《八月十一日邇英對問河北災變》,《溫國文正公函集》卷三十九,平易近國八年上海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景宋紹熙刻本。
[76](宋)蘇軾:《上天子書》,《東坡集·東坡奏議》卷一,清光緒三十四年至宣統元年寶華盦翻刻明成化本。
[77]《史記》卷三十《平準書》,第1427頁。
[78]陳煥章:《孔門理財學》,第432、465頁。
[79]姚中秋:《儒家經濟學之百年摸索與瞻望》,《天府新論》2016年第3期,第39頁。

 

責任編輯:近復

 


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